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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北路的事故車

報告一下
今天早上特別仔細看了一下出事點

GOOGLE是舊的
原則上新路就是圖中修路的地方
大家湊合點看
個人研判是那邊出事
因為整條中山橋上那邊安全島上的反光牌就只有那邊被撞歪
水泥做的安全島上高約100CM有剛被撞的刮痕
水果日報的照片事故車停放位置剛好在X的旁邊的人行道
應該算中山橋剛入彎的地方
被撞歪的反光牌要再往後50~100CM左右才到第一個鐵板伸縮縫
地上完全沒有煞車痕
以上完畢
wingston99 wrote:
....我大概在快車道保持80左右。....
(恕刪)

foxtec wrote:
那些人會說15格是你目測還是臆測的...(恕刪)


應該是合理的猜吧。
1秒跑10公尺是三格半多。我心裡數到5而已,人已經差不多看不見了。

請勿再討論了。

wingston99 wrote:
應該是合理的猜吧。1...(恕刪)
15有點誇張 早就不知道噴哪去了 我只是覺得很無聊怎都在猜 猜怎樣又怎樣 好像在說早知道 又早知道怎樣 早知道就不要出生 什麼事都沒有

maco0304 wrote:
好好笑喔

我朋友看到這句話都笑死了~
(連我老婆都覺得爆笑~)



過彎要壓車的年代已經離我很遠了
(我們那時是名流,追風年代~也不算久啦~二十幾年前~)

是的!!

我現在過彎不壓車

因為我都開四輪的~



你就繼續笑啊~開車不用壓車是吧~轉真硬咧,你要不要示範一下讓你朋友跟老婆看看你的用嘴巴騎車過彎不用壓車的神技?

"誰說騎摩托車轉彎一定要壓車,看這句我就可說你一定是騎快車,所以過彎不得不壓車"

騎過名流追風的人連過彎要壓車才能過都不知道,你該不會跟板上另一位神人一樣幻想自己騎過機車吧?還是說你當年的名流追風是裝輔助輪在騎的?


你摔過幾次車梨過幾次田關我鳥事,自己當年荒唐不用以為大家都會跟你一樣,我只希望在台灣騎車不會遇到像你這種自以為守法的四輪


至於活著的人要為死者負道義責任這種屁事,甩不甩也由不了你決定,法官甩就好了你甩不甩對另一當事人很重要?

horizon809 wrote:
樓主一開始就寫了.....(恕刪)


不是護航
而是偏偏有人愛故意針對重機
好像只有重機是全台灣車禍主因

大大您說我們護航
那為何不問問那些因反對而反對的人
他們為何不就事論事?!

現在是討論怎麼發生車禍
而不是討論哪種交通工具會發生車禍

只要是會走會動的
就有其危險性
端看使用者的使用方法而定
人因夢想而偉大,人因異性而變傻。
騎重機不是錯
不遵守規矩才是錯

看這幾位重機擁護派
不認騎快車的危險性


我以後遇到騎重車的我會更小心

現在我的所有車輛皆已上行車紀錄器

我也不怕這些騎快車的出事後再扯爛帳


言盡於此


愛騎快車的
技術差的

請自愛~

<~CENA~> wrote:
不是護航
而是偏偏有人愛故意針對重機
好像只有重機是全台灣車禍主因



這討論版是針對這次發生的事件吧

看起來超速的可能性最大

還好是深夜沒車時

還好也沒車在這回轉~

否則~

又都是開車的錯~

maco0304 wrote:
這討論版是針對這次發...(恕刪)


反過來想

如果是車多的時候, 反而就沒事吧

就是因為沒車才會容易騎快

車多反而騎不快, 就不會發生這種死亡車禍

新竹不也發生好幾台車飆車, 結果一台事故起火, 人在裡面被燒死

如果是車多的時候, 想飆也飆不起來吧

重點在人, 不在車

kilio wrote:
反過來想

如果是車多的時候, 反而就沒事吧

就是因為沒車才會容易騎快

車多反而騎不快, 就不會發生這種死亡車禍

新竹不也發生好幾台車飆車, 結果一台事故起火, 人在裡面被燒死

如果是車多的時候, 想飆也飆不起來吧

重點在人, 不在車



不一定~

因為若有車在旁

造成重機轉倒,撞擊會推撞

都不會是騎車人的錯

都會是開車人的錯



所以為何要拿這案子來討論重機車速問題

因為沒車子被撞到~

卻造成頭破血流駕駛死亡
乘客昏迷

一般滑倒會這麼嚴重嗎

我不相信~
簡單的數學:
時速36 KM/H,每秒前進10公尺。
時速72 KM/H,每秒前進20公尺。
時速108 KM/H,每秒前進30公尺。

想像一下,你自已在空氣中,以每秒移動10公尺的速度,撞上一面牆,會發生什麼狀況?
人的手骨、腳骨、脖子、肘關節、膝蓋、頭蓋骨可以扺擋這樣的撞擊而不斷嗎?
人的腦子,可以受得了這樣急停的震盪嗎?

看看你家裡的前門到後門有多長的距離?10公尺?20公尺?想像一下由你家前門,在一秒內撞上你家後門,那樣的撞擊,人類可以受得了嗎?

每秒前進10公尺,時速也只不過36公里而已。

對了,如果一部重機以時速108公里,由後方撞上一部時速72公里的汽車,會發生什麼情形?
1. 騎士飛起來,以相對時速36 KM/H(每秒前進10公尺)撞上汽車。騎士留在汽車車身上,汽車煞停
2. 騎士飛起來,以相對時速36 KM/H(每秒前進10公尺)撞上汽車,再以相對於地面72 KM/H的速度(每秒前進20公尺),摔落地面

如果在山路上,以108 KM/H過彎,吃入對向車道,正面撞上一部對向以36 KM/H行駛的汽車,這時的相對速度是144 KM/H,等於每秒前進40公尺,撞上一面靜止的牆。

如果以自由落體來計算,或許比較容易瞭解:

36 KM/H = 10 M/S = 0 + gt = 9.8t --> t = 1.02 秒
S = 0.5 g*t*t = 0.5 * 9.8 * 1.02 * 1.02 = 5.1 公尺
相當於由5.1公尺高的地面,掉落地面。

那72 KM/H呢?
72 KM/H = 20 M/S = 9.8 * t --> t = 2.04 秒
S = 0.5 g*t*t = 0.5 * 9.8 * 2.04 * 2.04 = 20.39 公尺
相當於由 20.39 公尺高的地面,掉落地面。

時速108公里呢?
108 KM/H = 30 M/S = 9.8 * t
t = 3.06秒
S = 0.5 * 9.8 * 3.06 * 3.06 = 45.88 公尺
相當於由 45.88 公尺高的地面,掉落地面。

由5.1公尺、20.39公尺、45.88公尺的高度,掉落地面,人體所受的損傷的嚴重程度,會一樣嗎?
希望大家不必以自已的身體來做實驗,來找到上面這個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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