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OM3 wrote:在那邊吵鬧、扭曲別...(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其實在這吵鬧也不見得不好啦,大家抒發一下。老實說,那個網站這樣按一按真的有用的話,台灣就翻了啦,就算累積到10萬又如何……改變了什麼。
Princesex wrote:我很好奇你們到底從哪得來的資訊...重機必須得把自己當成汽車在"騎"的?...(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九十二條以下節錄部分內容: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注意看第四條,紅牌重機鑽車縫就是違反第四條,懂了嗎?P.S. 這裡說的高速公路不是指國道,是指一般的快速道路 ( ex:台66、台88等 )
ZOOM3 wrote:朋友,你繳的是牌照...(恕刪) 那為什麼我繳的稅跟1.5汽車一樣,但路權被限制就好比同樣買票進遊樂園,你是ZOOM3可以玩雲霄飛車,我是raxelchen卻不能玩?錢可以解決很多事情,少繳一點錢,然後跟我說我不能玩雲霄飛車,我可以接受即使我不一定會玩
monteiaro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國道 快速道路不能走車縫併行,同意啊速度120,鑽車縫本來就很危險,我也不認為有人會這樣騎但要不要回頭看一下有多少盲眾,打從心底就認為重機在一般道路必須要“開”重機而不應該“騎”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