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530 wrote:
贊成你的論點,這是很...(恕刪)
只有找到這兩個影片
有關日本的是這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ajPM4DVInM
不過影片中機車都是在普通道路上闖紅燈被撞
後面高速路上被撞的是自行車
另一個夫妻有關的影片找到的是這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C0_iOkedRg
肇事原因是汽車駕駛酒駕 突然左轉 造成無法閃避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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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不太贊成重機上國道(畢竟現在還太危險)
不過我到是很少在一般路上看到重機(不知道各位怎能看到那麼多 我一個月頂多看到個2~3台就算多了)
而且每次看到的都是重機騎在內線 然後被汽車駕駛硬擠給逼到機車道上
每個星期六日 都會一大早三四點 經過西濱去買魚貨
也沒很常看到很多人在說的重機隊在衝(別說重機了 連汽車都很少看到 冷清清的)
不知道是時間點不對 還是運氣問題?
penny_0630 wrote:
第一,肇責比例通常就是賠償比例;對方100%肇責,我還沒遇過仍需要賠償的,頂多是包個白包慰問罷了
有百萬賠償金的話請舉出實例,不要再刻板印象,人云亦云了
第二,"應注意未注意"並非僅適用於兩輪機車
機車撞到路人,如被斷定"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是不是這樣也可以要求行人不得上路
同樣的大客車,砂石車肇事時也是有被判定"應注意未注意"的機率
但沒有判這條,你我心知肚明多半是有某種力量在操作
我想如果你要以這樣的理由去反對重機上高速,
不如把反對的力量轉換成支持司法改革的力量
就如同你文末所提到的"畸形的法律"---
不管怎樣還是謝謝你的意見
你什麼時候看到法侓規定讓行人穿越馬路?
行人穿越馬路應該走斑馬線…
你連行人不該穿越馬路都不知道,
說你有多守法多懂交通事故案例~要人相信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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