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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重機上高速公路很危險的,勇敢的留個言吧!!

csshvci wrote:
其實我只想問兩個問題...(恕刪)

你可以做個實驗嗎?
拿重機跟汽車去國道擦撞測試
讓大家相信真實的數據
看看那個傷害值比較大
一般道路的經驗
汽車跟機車車禍
100%都是機車騎士傷害比較大
國道還沒有這樣的實際測試結果
你們要讓大家知道時速110的撞擊結果
這個比較有用,才能說服大家
這樣好了,你出交通工具,我可以幫你開車
但是要先立生死狀,
我可以協助你測試結果
拍影片下來告訴大家
高速撞擊下,「重機究竟有多安全」?

kf211434 wrote:
戰甚麼族群我是認為沒意義

都同個社會教出來的,怎可能因為交通工具不一樣就有啥分別

但撇除掉素養問題,所有人就是怕出"意外"

四輪無論再爛,鐵包肉就是多一個機會活命

但今天兩輪的上路,就算你自摔還有把握能自己站起來,但我自己都還沒把握煞車一定煞的住

像這種狀況法規罰則沒說清楚,開四輪的誰敢讓二輪的上國道?

過去新聞上就都有自己滑到對向車道人車底下的,對方司機就得先押一條過失致死

再塞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就算最後真能無事脫身,那也是跑幾年法院之後的事了

那我寧可自私不讓重機上國道

戰甚麼族群我是認為...(恕刪)


本來就是。

學先進國家潮,人家是先定嚴謹規則,權利義務,再行動。

我們簡單,喊個人權加付稅就想學別人,更別說,司法、執法、素養連一半都達不到。

出事再來抬棺丟雞蛋,自私自利!
william.grid wrote:
我支持開放機車上國道,但請黃牌一起


很抱歉
黃牌沒資格上國道哟
我想問大家,如果重機自己犁田
造成後面追撞,誰該負責?
如果重機超車不慎被大卡車,
輕輕輕輕的親一下
結果會如何?
萬一滑到隔壁車道,
誰該負責任?

政府如果堅持要開放
就拿出撞擊測試數據
讓汽車駕駛安心
同時必須廢除「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
且必須訂出每一事件死亡賠償上限
如果是滑到隔壁車道,
需由重機負責絕對性賠償責任
畢竟隔壁車道駕駛是無辜的
donovan0426 wrote:


很抱歉
黃牌沒資...(恕刪)

白牌才是真正有通勤需求
最該開放的是「白牌機車」
而不是「紅牌機車」
不是嗎?

tengai225 wrote:
開車的沒人在乎機車族...(恕刪)

不敢簽就不要上路,
我也支持小汽車駕駛也要立法比照重機,
只要考駕照就必須簽免責同意書,
不管是平面或高速公路都一律適用...

我不在乎我的車撞壞了,我只在乎,為什麼,你跌倒了,滑到旁邊車道,
從旁邊經過的車子把你撞死了,
你的家人要去法院要求道義賠償....

你犯錯跌倒,為什麼我要一輩子辛苦的賺錢來賠你或你的家人???

還有,重機騎士們都覺得國道很安全,為什麼說到立生死狀就牽拖一堆...
是對自己的技術沒有信心,還是覺得發生這種意外的機率很高........

Youshouldreborn wrote:
先進國家有數據,台...(恕刪)


出發點不同,立法不完善,請找你投票的立委,不是拿重騎騎士來開刀~

會怕賠不完,就不要開車上國道~

就不會有所謂的,重機梨田,被四輪的壓到~
在國道上最危險的是搭遊覽車,沒事也會燒死悶死在車上。為什麼其他國家就沒這種煩惱,偏偏就只有台灣會?問題不在交通工具,而在人。不守交通規矩的,管他是開車或騎車,都是一樣
eric580226 wrote:
白牌才是真正有通勤需求
最該開放的是「白牌機車」
而不是「紅牌機車」
不是嗎?



資格才是重要
需求算什麼

目前只有紅牌有資格!

這就是現實
oh...

就小弟見過的:

您不會是那種有小孩、必-須-開-車的家長,在市區一堆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臨停...

也不管是不是double還是triple...沒辦法嘛...小朋友要下車跟一堆行李

最後車就停在轉角,也不管別人是不是轉彎看不到,反正民情都適應了,很多因此事故的駕駛都忽略對你這違停者提告,你就以為小惡=沒-關-係??

"只想保護我妻兒老小"<==那您是真的無辜嗎?


26330957 wrote:
我先說聲對不起,我自己車上有【2個小孩】,要是我遇到高速公路機車車禍,或是機車自摔倒地,我知道應該要怎麼煞車,結果可能會有驚無險,但是,我有跟我老婆說過,我知道你無法像我技術那麼好,但是為了你跟孩子的安全(閃這種車高機率性,汽車也會出事),怕你急煞之後安全座椅無法保護小孩時,變成我們家庭損失,所以我幫你保險保很高,出事了,我們都交給保險。當你遇到這種狀況你當下確定無法兩全處理時,請為了自己跟小孩,【【直接開過去】】,就跟在路上遇到突發狀況,例如小貓小狗衝出,我們很有愛心,不想對他造成傷害,想辦法閃過後,但是往往收到的是冷漠跟一走了之,甚至狗(對你吠),人(你怎麼開車撞到我的??我要告你!!),所以顧好自己,有力量再去想如何保全別人。

我只想問一句很簡單的,要是高速公路上遇到機車自摔,或是不幸機車出車禍,人躺在路中央,後方車沒看到,或是來不及閃,直接輾過去,這樣算誰的??高速公路那麼快,有沒有【該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款】??如果有,拜託請你們重機以後能上高速公路的話,高抬貴手一下,看到我個車請不要靠近到我,不然有意外的話我賠不起...


這是我的內心話,很抱歉,我只想保護我妻兒老小,觀念要是錯誤的話,再次說聲抱歉,勿筆戰,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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