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e_of_wind wrote:
支持修法就好了 為什麼要禁摩?
...(恕刪)
我怎麼有一種在跟政府官員聊天的fu…
先說好哦,你不是公務員吧?如果是,那我就不聊了。經驗告訴我,我國的公務員是無法理性溝通的。
為什麼我說你已經以「禁摩」為前題了?
因為你說的兩輪不負道義責任,但四輪要負,所以兩輪在快道或是國道,一旦跟四輪碰撞,四輪一定吃啞巴虧!但兩輪不會!這就是你所謂的差異性!
然碰撞只會發生在國道嗎?市區不會碰撞嗎?如果你所謂的差異性真的存在,那它在市區也會存在,市區汽車一旦撞上兩輪,一樣要負道義責任!換言之,為了不讓四輪怨負道義責任,你就應該要支持市區禁摩啊!但你不可能支持禁摩嘛!
所以道義責任不可能成為禁止兩輪在平面道路行駛的理由!你所謂的道義責任論到目前為止功體已經破了三分了!
四輪一定會負道義責任嗎?有法條嗎?想像出來的問題終究只會存在於想像。
再者,最終的賠償責任歸屬是誰認定的?法官啊!這跟路權有什麼關係?法條早就擺在那裡!類似的事件卻不一定有類似的判決!我個人一直認為台灣根本不是法治社會!人治社會才是真。
拉回來,
法官依法判決,或是依他個人的爽度判決,有人接受就叫清官,有人幹翻的就叫恐龍,終歸是司法問題,是司改的範疇!與路權何干?如果這種道義責任是重機不能上國道的理由,那我問你,為何不是汽車下國道呢?禁止汽車上國道,只有二輪可以上去,你所謂的道義責任就不會發生了!但你用屁股想也知道,可以這樣論述嗎?不行?那你怎能用道義責任來禁止重機上國道呢?這不是護航既得利益者嗎?
說到這裡,你的道義責任再破三分!
其實從平面車道汽機車車種混流就已經証明四輪與二輪原本就有合平共處的能力!當然這絕對不代表零肇事。
網上一堆人在那邊分化或是想像所謂的差異性是沒意義的!因為事實已經道出真理了!二輪與四輪就是一種交通工具!保持適當車距,順車流而行能有什麼問題?鑽車縫?又來了?市區不鑽嗎?四輪不鑽嗎?還會逼車咧!那要不要乾脆禁摩?還是禁四輪?不吃就不會拉了對吧?
鑽車縫從來就不會是個問題!
事實上最痛恨乖寶寶接龍的大概就是四輪大爺了吧!不信嗎?會有愈來愈多騎士在路上表演這招的,請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