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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重機路權無法解禁的真正原因。

小宸宇 wrote:
您要問問被休旅車倒...(恕刪)

我講的案例, 就是金牛角小開的案例, 除了第二點是我自己增加的.
我在講一次, 我關注的點只有1個
摩托車在高速行駛的狀況下, 幾乎出事就是死亡, 我肇事我賠償天經地義, 但是如果你肇事但你死亡呢? 只要不陷人入罪, 我就不會再討論下去.

另外講一個事實
幾乎, 我講幾乎, 所有的汽車都有做一個測試, 叫做撞擊後對駕駛人安全程度的測試, 我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至少我認為可以有一定機率保護"肇事者", 讓肇事者可以對自己肇事的後果負責
請問重機有嗎? 那重機肇事後有甚麼安全測試可以有程度的保護肇事者"活著"對自己肇事的後果負責
反之, 如果肇事者不能夠活著, 這是比例大小的問題, 那麼是否可以對"被害者"有所安慰, 就是不會處罰被害者背上"過失殺人"

再來是一個情境
前車A, 重機B, 後車C
因為B肇事撞及A車, 撞擊後B摔倒, 後車C輾過導致B死亡
前車A被撞有夠衰
後車C因為B突然摔倒閃避不及輾過, 導致過失致死, 也很衰
B更衰, 我都死了還不衰
那這起交通事故, 誰要負最大責任, 要如何負責, 如何賠償?
別告訴我為何B要被設定成重機, 因為如果B是車輛, 沒這麼容易被甩出車外造成C車閃避不及輾死B
連環車禍我們常看到, 但對於汽車來說, 保護相對足夠, 會讓真正的"肇事者"大部分有機會活著來賠償
反之, 重機有多大的機會"活著"來面對自己應該負的責任.......
我很憂心.
dilbert6443 wrote:
爭取權利之前,先想
想你值得被開放嗎? ...(恕刪)
人民的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權利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不是先全面禁止,等你夠乖夠聽話,到我覺得可以的水準我才開放的。

重機的一切違規該怎麼處罰都可視同汽車,違規程度輕,罰得輕;違規程度重,罰得重,這就叫比例原則。
我都還沒有騎車在高速公路上違規,你就先判我一個全面禁行,還沒違規就判這麼重,合理嗎?

政府不合理限制人民權利,民眾不以為忤,還跟著鼓掌同意。這不是奴性嗎?
您說現在的交通亂象不適合解禁,那政府又做了什麼企圖解決交通亂象?政府該做的努力都沒有做,反倒把責任丟回重機騎士頭上?旁觀者沒有發現政府失職,反而在一旁叫好,跟著說什麼「等你們守規矩再說」,政府這麼輕鬆就好了,再過十年交通亂象也還是不會變好。

我們期待的是有朝一日,臺灣也有像日本、美國那樣的交通秩序,若說屆時再解禁,我或許可以接受,但是政府的責任在哪?坐著等人民自己自律嗎?那我們要政府做什麼?
1DX + 35L、85L II、135L、 16-35L II、28-70L、70-200L II
robuni wrote:人民的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恕刪)


完全沒有錯…
很多人像是活在北韓一樣…
把重機當成汽車這種鬼話都信…
可見被洗腦的多嚴重
重機是重機,汽車是汽車
完全不同的東西
原來如此,經過一大串的跳針回覆,我終於明白了

汽車對汽車不管是誰對錯,依法走,就算是不合理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等問題
都不是問題。

而重機駕駛不管對錯,就是該死,該被碾。汽車駕駛完全不能有任何的責任

一樣的案例到了重機就有不同的想法

所有反對的原因最終只有集結在一個原因上






「看重機不爽」 結案~~
coom baby wrote:
50、125機車族...(恕刪)

高速公路有"最低限速"
只要車子的性能允許用路人以最高~最低限速的行車速率行進, 就是該開放
跟你賭, 如果開放各式機械動力車輛行駛高速公路, 那些被用於上下班平常易塞車國道路段, 塞車問題解決八成
在美國, 高速公路只禁止 "行人, 獸力, 腳踏車" 上去

政府說"國情不同", 不是呼弄大眾
台灣信儒教, 拜孔子
階級意識很根深蒂固, 任何可以把別人踩在腳底的機會都不會放過
所以在路上大馬力欺負低馬力, 多輪欺負少輪, 大體積欺負小體積
這種惡霸行為跟用路人的身家背景或教育程度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這是台灣道路文化

不過, 對國情不同這說詞的認同度, 是由每個人靈魂深處的奴性程度在決定
我不想當男子漢, 我只想要我的小毛毯
台灣的主事者都是選讀書讀得好的

結果沒發現 這些人讀書讀太多都變白癡了

哈哈哈........討論了這麼多~
政府開放或不開放,是基於人權及路權。
贊成的,都有個人主張的人權及路權還有(理由)。

開放並不是大問題,修個法令即可。
但是許多人擔心的,其實只有幾個問題點~

就舉例(牛角)少東來說;
很多人都覺得,肇責應該是少東本人,
就算少東死亡了,也應該要賠償小貨車才對(至少我是認為這樣啦)。
但是結果呢?
竟然小貨車司機,還要賠償少東?還得去上香?還得面對刑責?
這真奇怪、真奇怪、還真奇怪咧。
當然這只是其中一個案例啦。

到底是我們的法律有問題?還是法官有問題?或是死者為大的問題?
這是讓我覺得不贊成開放的理由啦。
說奴性這話太重了,重點是在於太多沒有品德的人害的,所以別怪政府不開放(我先給你快速道路試試你給我上高速,跟你說比照汽車停車你當自己是機車,那我幹嘛再開放路權?)福利是靠表現爭取的,不是先給福利!我不是不開放,是因為這樣你要政府怎麼開放啦!?

別說汽車就可以違停,怎麼不禁汽車上路?我舉個例子,現在台北市汽車太多了,違停嚴重了,開始考慮要有車位才能買車,這是當初沒那麼多車時沒想到的,也沒想到那麼多人不守法,所以現在開始思考怎麼處置。但現在擺明就是會有那麼多人向公權力,項法律挑戰,政府怎麼還敢開放路權呢?所以...先想想怎麼讓重車友們先做好表現,再來爭取,而不是在那裏喊喊而已。
呆呆的呆呆騎

小宸宇 wrote:
原來如此,經過一大串的跳針回覆,我終於明白了

汽車對汽車不管是誰對錯,依法走,就算是不合理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等問題
都不是問題。

而重機駕駛不管對錯,就是該死,該被碾。汽車駕駛完全不能有任何的責任

一樣的案例到了重機就有不同的想法

所有反對的原因最終只有集結在一個原因上






「看重機不爽」 結案~~

一件事情,一種說法,明明那麼清楚,

有的會懂,有的永遠不會懂



dilbert6443 wrote:
說奴性這話太重了,...(恕刪)
您同意政府主張:堅持先表現好才有路權,先乖乖聽話才有糖吃,這不是家父長制?這還不叫奴性?

交通亂象、違規比率,這些都只要期待用路人自律即可嗎?交通教育、設施、執法這 3E,都不是政府主管機關的責任?

政府不合理限制人民權利,民眾不以為忤,還跟著鼓掌同意。這不是奴性嗎?

您說現在的交通亂象不適合解禁,那政府十多年來做了什麼企圖解決交通亂象?政府該做的努力都沒有做,反倒把責任丟回重機騎士頭上?旁觀者沒有發現主管機關失職,反而在一旁叫好,被唬弄過去,還跟著主管機關一起說「等你們守規矩再說」。不去要求主管機關負起責任,這不是奴性嗎?

我們期待的是有朝一日,臺灣也有像日本、美國那樣的交通秩序,若說屆時再解禁,我或許可以接受,但是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努力在哪?時間表呢?坐著等人民自己自律就好嗎?那我們要政府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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