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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砸重機的林姓男子~老婆


勇於面對 wrote:
對不起....我先生...(恕刪)


卡一下.....

harker633 wrote:
找平偉哥估價,沒個10萬8萬的哪放的過你。...(恕刪)

公定價8萬1搞定!!!
別想太多了
先讓你老公將車輛的事處理好
你默默的看他怎麼處理
有沒有長大些

然後好好想想自己的將來
不好的婚姻硬留著
對小孩也不好
掛個號1515

15151515
妳說是他老婆就是喔?
怎麼證明?
其實,在下還曾經賣給當時就讀國小的林先生兩塊雞排跟一碗豆花,
口說無憑,怎麼證明?

勇於面對 wrote:
對不起....我先生...(恕刪)

被害人的女友(你所謂的小三)也已經出聲了
這下你先生不只刑法第354條 毀損罪
可能還會再多一條刑法第310條第2項 加重誹謗罪
刑法第三百十條
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簽到!

自導自演+1
想冒用老婆身份幫自己消毒

想說對方妨礙家庭,記得要清楚的不是胸口(部)刺青
至少也得是私處特徵吧...我們法官可是精明的咧
話說01上面清楚張柏芝身上刺青特徵的一大票
怎麼沒看過有人說他是小三的


勇於面對 wrote:
對不起....我先生...(恕刪)


做個紀錄看戲

勇於面對 wrote:
對不起....我先生...(恕刪)


三歲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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