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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團體號召不鑽車運動「請期待每週五晚上市民大道美景」


mason_chang wrote:
法就是法,沒公告就是不允許.跟滑板車不允許在道路上使用一樣.問題不在任何交通工具,在駕駛交通工具的人.
最近大家跟著起舞,正反串議題炒很大,商人們要的曝光度也夠了.得利的不見得是你我.

來源出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 條
................................恕刪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恕刪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請教一下!

三讀通過並公告之修正案與92條間存在什麼誤會??

這一誤會就六年過去了~

再請教~ 其救濟手段為何??

還是....事不關己 雲淡風輕~?

開放15年下來~ 風涼話 鬼話 幹話聽得很多了~

否則誰願意拿一張六千元的罰單開玩笑??
donovan0426 wrote:



遵守交通規則
...(恕刪)

我每天都跟你一樣遵守交通規則,那天不過是其中一天,跟每天都會洗臉刷牙一樣;難道當天大家一起違規才符合大眾期待嗎?沒車就當汽車騎在快車道,塞車就變機車鑽車縫,一整鍋都是老鼠屎;大眾的殷殷期待言猶在耳,還是遵守交通規則是觸犯哪條違規?要罰多少錢呢?如果我當天開車去遵守交通規則行不行啊?真搞不懂你的邏輯呀~
tansywen wrote:
我每天都跟你一樣遵守交通規則,那天不過是其中一天,跟每天都會洗臉刷牙一樣;難道當天大家一起違規才符合大眾期待嗎?還是遵守交通規則是觸犯哪條違規?要罰多少錢呢?如果我當天開車去遵守交通規則行不行啊?真搞不懂你的邏輯呀~



你的分析真的太精闢了~!!!
太棒了~~!!!


可惜應該很多人跟我一樣
看不懂.......
不知所云.......




反倒是
"大家一起違規才符合大眾期待嗎?"
.............
答案好像~~~~是"yes"

donovan0426 wrote:




你的分析真的...(恕刪)

看不懂沒關係,你只要知道我跟你都很遵守交通規則那就夠了,你不會做的違規我也不會做,例如鑽車縫之類的,知音難尋,下次一起騎車吧!

tansywen wrote:
看不懂沒關係,你只...(恕刪)



有緣的話
當然好壓~~^^
這樣很好啊,減少肇事!!!要說到做到啊。

napd wrote:
請教一下!三讀通過...(恕刪)


無針對性,有限的知識有誤自行略過,三讀通過92條修正案附帶決議,救濟手段請合法訴求,事關不關己為自由選擇,本身自行車,重機,汽車皆有.無意筆戰與協助蓋樓,人生應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安全是回家的路.僅此盼合法用路人互相尊重.經歷過自然會了解.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98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010032021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今天不鑽明天鑽,明天不鑽法令過後再鑽,羅馬可不是一天造成的
sj95 wrote:
http://www...(恕刪)
不懂為什麼只看到要求快速道路不鑽車,常看到一堆在台3,台9,蘇花上的重機,明明沒塞車,還是一堆跨雙黃線超車的重機,個人不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只要求重機遵守一些基本的交通規則就好
寧願有神一般對手也不要有豬一般隊友,只是故意故意挑某時間點下手來突顯需求,重機不是爛而是騎車的人牠的態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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