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cswj wrote:
請問您開車都不走平面道路?
怎麼不擔心一般機車滑到你車道?
導致你不小心撞死他?
原來你平面道路都騎時速100公里以上呀?
還是你認為機車時速50公里和時速100公里的致死率是一樣的?
spring54940 wrote:
1.說二輪可上國道是多一種選擇的實在可笑,那何不開放行人和腳踏車也能上國道? 反正只是選擇,危不危險上不上去是大家的決定
sonicswj wrote:
問您一下?
請問您的雙腿可以讓你穩定以時速110km/h前進嗎?
spring54940 wrote:
這只是一種比喻,是否你感覺被人點出偏誤所以見笑轉生氣,回文還帶私訊?
照你的說法,以時速能穩定時速110km/hr作為上國道的依據,白牌150cc機車就可以,125cc不行駛內線車道也能穩定90km/hr,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大家一起上就好?
sonicswj wrote:
您的意思不是行人也可穩定的達到90km/hr?所以何不開放行人跟腳踏車也能上國道嗎?
還是你的比喻只是說說而已,跟放個屁一樣大家不用太在意?
不要說這麼多了,什麼時候要表演?
sonicswj wrote:
立法院在2011年已經三讀通過
不知道在討論哪一條就回去多讀點書,讀到能把中文看懂理解意思再來嘴..(還給你~不用謝!)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sonicswj wrote:
誠如您之前所說6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