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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重機路權無法解禁的真正原因。

mactalk wrote:
我自己有開車~~也騎重機....
講實在的~~我本身也不贊同開放國道
原因是~~~看過太多4輪駕駛的開車觀念~~~一副唯我獨尊...(恕刪)
若重機有此路權,您怕危險可以不上,但不能因為這個理由,說我很怕上,我不上,別人也不可以上去。就像說我喜歡異性,我不准別人喜歡同性,這種邏輯就是臺灣民主的怪狀。
1DX + 35L、85L II、135L、 16-35L II、28-70L、70-200L II
robuni wrote:
現行交通法規就是這...(恕刪)

就照你講的, 開放路權, 你在高速公路上開車, 我在高速公路上騎重機, 我撞你, 我肇事, 我行為人, 但是我死了, 然後:
1. 法官因為我死了, 判你過失致死, 需道義賠償500萬
2. 你的後座乘客被我肇事把後座乘客撞成殘廢, 但是我死了, 沒人賠償
3. 你車子被我撞到的財損, 因為我死了, 沒人賠你

以上, 你嘔不嘔........
tony333324 wrote:
我也知道你在講的原...(恕刪)


首先回復你高速/快速道的路面設計是以截彎取直為原則,機車根本難以犁田(騎起來幾乎感覺不到有在轉彎的大彎,是要怎麼犁呢?)另外還是以剛剛說過的話來回復你您,您假設的狀況如果發生,如果遇到的是汽車,您已經再見了。目前南下北上只能上61快速道的機車,都沒在抗議該路段上數量如過江之鯽的貨卡車,一旦與之接觸到幾乎等於當場死亡;結果,我們現在在討論的,居然是汽車在根本不用擔心會被機車害死的前提下,更進一步因擔心害死機車有可能要負責,所以禁止其用路。哪個族群欺人太甚於此可見一斑。

小宸宇 wrote:
怎麼?汽車不會摔車...(恕刪)


呵呵, 你拿萬中有一的證據出來佐證汽車駕駛人也會摔倒
你為何不拿流彈會打死人的案例來禁止軍事演習......
比例上有很大的問題, 到底是你的案例多, 還是摩托車犁田自摔的案例多......
貨車出事必死人,怎不立法禁止貨車上國道先

高速公路輪胎皮也是貨車居多

tony333324 wrote:
就照你講的, 開放路權, 你在高速公路上開車, 我在高速公路上騎重機, 我撞你, 我肇事, 我行為人, 但是我死了, 然後:
1. 法官因為我死了, 判你過失致死, 需道義賠償500萬
2. 你的後座乘客被我肇事把後座乘客撞成殘廢, 但是我死了, 沒人賠償
3. 你車子被我撞到的財損, 因為我死了, 沒人陪你
以上, 你嘔不嘔........


您要問問被休旅車倒車害砂石車駕駛撞上去而亡的家屬嘔不嘔
一樣都是交通工具,發生一樣的事,為何針對重機?
50、125機車族群絕對比大型重機還多,更有開放上國道需求的正當性,建議也開放一般機車行駛國道造福廣大的機車上班族群;為了提振國內休閒風氣,也應該於國道增設自行車道開放自行車上國道,如此一來自行車環島旅行更為便捷

荊楚石 wrote:
首先回復你高速/快速道的路面設計是以截彎取直為原則,機車根本難以犁田(騎起來幾乎感覺不到有在轉彎的大彎,是要怎麼犁呢?)另外還是以剛剛說過的話來回復你您,您假設的狀況如果發生,如果遇到的是汽車,您已經再見了。目前南下北上只能上61快速道的機車,都沒在抗議該路段上數量如過江之鯽的貨卡車,一旦與之接觸到幾乎等於當場死亡;結果,我們現在在討論的,居然是汽車在根本不用擔心會被機車害死的前提下,更進一步因擔心因害死機車有可能要負責,所以禁止其用路。哪個族群欺人太甚於此可見一斑。

61的車量跟高速公路不能比好嗎?

高速公路來的掉落物,或是輪胎皮,你沒看到壓到不會摔車嗎?

話不用說那麼滿吧!

coom baby wrote:
50、125機車族群絕對比大型重機還多,更有開放上國道需求的正當性,建議也開放一般機車行駛國道造福廣大的機車上班族群;為了提振國內休閒風氣,也應該於國道增設自行車道開放自行車上國道,如此一來自行車環島旅行更為便捷

也對,這些還比較有運輸的用途

tony333324 wrote:
呵呵, 你拿萬中有...(恕刪)


我只花30秒找了兩個

你找找重機開放快速道路後
在快速道路重機摔車 後車壓過或差點壓過的影片看看
誰的發生機會高?
不是說4輪不會發生?
為何同樣的事情兩套標準?
您問重機人摔到你面前或撞壞你的車算誰的

那我說汽車「摔車」零件四散,k壞你車,人給你壓過去算誰的?

一樣發生的事,為何到了重機就會不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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