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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ita300砸車事件,車主女友回應!!

人口口口人 wrote:
看完了三篇熱烈的討論...(恕刪)



給你300

畢竟事實是殘酷的,誰也不想面對....

liankuan2003 wrote:
要跟一個有家室的男人會面,外面有7-11 麥當勞

這些會面的地方為何不去? 偏偏要帶到到租屋處?


不知道為什麼
在文章中看到租屋處三個字
總有特別的fu...

以後任何人問我邀請朋友到我家
我也要說 "到我租屋處坐坐"

kane3805448 wrote:
不然四個都叫去沈玉琳的分手擂台 掛收視保證 雖然停播了 好懷念阿...(恕刪)

把三篇文都寄去民視或三立, 或許有編劇會採用...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pdh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
在文章中看到租屋處三個字
總有特別的fu...

以後任何人問我邀請朋友到我家
我也要說 "到我租屋處坐坐"


我以前2F的套房.......當時來東海找他朋友(離我租的套房很近).

這應該可以叫租屋處 不對嗎??

至於為何 有特別的fu...有特別的fu...有特別的fu...

有外面租屋過的單身男女應該都知道吧
我記得有些理髮廳門口都會有一個招牌寫著"純" 玻璃黑黑的感覺超清新的!
疑點有二:
1. 您"全額"買車NIKITA300給男友做為生日禮物,新車我看某拍最低價格號稱199000台幣,我一個已婚10年的人活到現在收過老婆最貴的禮物就是婚戒了,但是我回敬給老婆的婚戒價格更高,所以...,您還真的蠻猛的,未婚先送個將近20萬大羊給還不知道會否陪您一輩子的男人。當然啦,如果您是含著金湯匙出生的人,這是小錢,但是您是租屋的,所以您的經濟狀況應和普羅大眾差不多才是。

2. 前面有客官說了,...何處惹塵埃...,您在租屋處確實有兩大一小獨處事實,您自己也說了,剩下的都是需要證據說話,對方老婆說有發生,您說沒有發生,坦白說,沒有第三人作證或是錄影都不具備參考價值,只能說,小姐您的手腕也不是泛泛之輩。

真的問心無愧要討個公道就提告了吧,在網路上增加01的可看度是既成事實,您看,這跟機車板有啥關係,但是站方也不刪文,為何? 這就是最大活廣告啊,這場鬧劇,01賺最大了。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第4.前天晚上我男友和還是林姓男子的老婆通過電話.對方的老婆說.看重機的需要賠多少?她會賠.只因她
想讓事情趕快落幕.她對我男友說.她老公要先把砸重機的事情解決好.才要處理跟他老婆的事!試問.
這是在逼我們和解嗎!?
砸車跟他們夫妻之前的事情.是兩碼事.根本就是模糊焦點!
砸車 是該先處理 她們夫妻的事後處理 與 逼妳們和解有和關西??

第5.對方老婆說她老公去過我以前2F的套房.這是事實.但並不是如對方老婆說的發生關係.原因是林姓男子
當時來東海找他朋友(離我租的套房很近).對方有喝了一點酒.(前提之下對方都知道我有男友).我也
表明我已有男友.對方打電話給我.説他知道.就只是單純朋友聊天.對方也帶了他女兒.我沒給對方機
會過.對方還沒到我的住處時.我就先告知我男友.我跟我男友是互相信任.所有有關個人隱私的帳密
我們毫無保留的給彼此.對方一到我的住處.頭先只是家常話.再來林姓男子開始抱怨他老婆一直跟他要
錢對他怎樣.而林姓男子想離婚.還說離婚後對方老婆只要錢不要小孩等等的話題.基於以前是同學
我只能聽聽作罷.對方來過兩次.都帶他女兒來.我都有告知我男友。

男子帶小孩到妳住處 同時妳也答應他前往 只是閒話家常 和不選擇較無爭議的地方 如咖啡廳 便利商店 等
何況對方有喝了一點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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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戚秦氏在公堂上生小孩的請舉手 全場鄉民舉手!!!!
版主PO這篇文只讓 大夥鄉民看熱鬧罷了

好事不出門 壞事傳千里 及 家醜不外揚 這2句話是長輩常掛在口中的
版主 PO這齣 只會讓事情越描越黑 無論妳想再版面上正明甚麼但未必達到妳想要的效果

300車主~~江湖一點訣 處處烏袂角 講破沒給答
此外 看透不說破 才是真的

繼續相信您所相信的 這才是重點

PS 如果對方老婆要告妳破壞家庭通姦 版主妳要告對方 汙衊損壞他人名譽
已現在恐龍法官.....的想法 用妳的第5點 就很難告的成汙衊及損壞他人名譽
而對方老婆 也沒證據 也拿妳沒皮條 但那男子一口咬定 妳與他有性關西 法官主要還是依男子敘述來判

大肚人 wrote:
我是車主的女友.我先...(恕刪)

我相信你跟你男友~

至於那個已婚又精蟲衝腦的
無論他說的或是宣稱他老婆說的
怎麼看都是推託之詞...只能給他
直接請對方 把車子 買下來 樓主換新車了拉 順便告對方 這種沒必要跟他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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