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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時候能上國道

重機上國道的德性

不是機器有那個德性 不是重機有人工智慧他有德性
是人有那個德性

我前面也有回復你了
只要是一個混蛋駕駛
不管他是騎重機還是汽車 還是腳踏車
他都會這樣幹

所以不要再拿德性出來講




freedomhome wrote:
我講的話大眾認不認同...(恕刪)
freedomhome

我看了你的回文也快20篇了吧
這些文章中 我沒有看到客觀的資料
永遠都是主觀意識 所以很多人在反對你的講法 你也沒有辦法說服任何人

如果你還是一直這樣回文 其實老實說 根本沒人想理你了
因為你就是一直在跳針
如果你要說服別人
請拿出客觀的 科學的 資料 統計資料或者計算資料
為啥國道限速120公里 為啥一般道路50 60 ?
這些限制都是一些科學家門研究 設計出來的
有憑有據的資料
當然科學家也不就是完全對 所以會審視推翻這些資料
但是就要拿出另一份客觀的 科學的資料出來推翻

你現在的文章 都沒看到類似這樣客觀 科學的資料

你講了哪些你自己想想
依據是啥?



freedomhome wrote:
事實就是"大多數人反...(恕刪)
freedomhome wrote:
附帶決議 沒有法的效...(恕刪)


寫這麼多意思就是附帶決議參考用就好不用認真以對

這樣解釋我也無所謂

民調也是寫在附帶決議內,希望你也去教育一下那些整天把民調掛在嘴邊的人

不要再拿民調來說嘴了

法令沒有半個字有說要依照民調施行
MT-10 wrote:
法令沒有半個字有說要依照民調施行 .(恕刪)


你啊你
怎麼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我前面不就講了

"立法院授權給交通部按其專業執行, 沒時間表"

這段中文字
你是哪裡看不懂?

我上篇特別白話還說
"交通部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都這麼白話了
你到底哪裡看不懂?

交通部想民調就民調
想檢核就檢核
"完全合法"
立法院已經授權給交通部了
還在搞不清楚?

再說一次
這個三讀通過的法令就是讓交通部
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就算交通部永遠不讓重機上國道
都沒違反法令

你搞不清楚狀況


下面這段話你自己再好好讀三遍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freedomhome wrote:
你啊你怎麼還是搞不清...(恕刪)


生氣了喔,何必對我一個無知的人生氣

交通部想怎麼幹就怎麼幹,這種政府才值得你生氣

撇開重機上國道這件事,哪天攸關你權益的法令也這樣搞,希望你也能吞下去閉嘴



你是搞不清楚我到底要什麼,上國道根本與我現在的生活無關緊要
我要的是清楚明確的法令,而不是模擬兩可讓政府單位可以有推託藉口的法令
看來你想要的是後者
一個法案交通部可以研究10幾年, 效率真好, 全球首例, 可以列金式世界記錄啦!!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MT-10 wrote:
生氣了喔,何必對我一...(恕刪)

這也是我想的,法規通過的目的就是要執行,而不是通過一條不執行的法規,當然這類的法規也不是沒有過,
其實交通部早就知道這條三讀事實上是窒礙難行的,那就應該要提出覆議來,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直擺爛下去,這樣到底對大家有什麼好處呢?

類似的法規就是性交易專區的法,法規早就通過了,但是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敢設立,
一樣是空有法規卻沒有執行的例子,結果就是地下色情到處都是無法管理,
還是說有地方政府統計只要檢核後,等到有一天當嫖客總買春率低於國人平均性行為次數就開放嗎?

差別在於重機騎士有出來發聲抗議而已。
MT-10 wrote:
我要的是清楚明確的法令.(恕刪)


我有甚麼好生氣的
只是覺得你連法令解讀都很有困難
還不斷的錯誤解讀
就連白話告訴你了
你還搞不清楚情況

最後還來句
"我要的是清楚明確的法令"?

法令就寫得很清楚在那
搞不清楚的是你自己

自己以為"這法令是讓重機可以上國道"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怪政府沒有不行
你最大的問題就在"亂怪一通"

MT-10 wrote:
交通部想怎麼幹就怎麼幹,這種政府才值得你生氣


你講這句就又會被打臉了
當時交通部開放讓重機走快速道路的時候
你有生氣嗎?

猶記當時交通部也是說幹就幹,說開放就開放
你當時有講過這句話嗎?

事實證明
你不是為了交通部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生氣
你是為了交通部沒按你的心意去做生氣

======================
另外講到"要清楚明確的法令"
我順帶講個事情
之前機車二段轉
一個傻機車團體說"要政府給人民自由選擇可轉可不轉"
一堆人傻傻跟著講
這時候又不講"清楚明確的法令"了
又變成彈性自由了
真的很難看

再說一次
怪政府可以
但不要亂怪一通,連提出的要求都還浮動標準
難看
tansywen wrote:
類似的法規就是性交易專區的法,法規早就通過了,但是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敢設立,
一樣是空有法規卻沒有執行的例子,結果就是地下色情到處都是無法管理,
還是說有地方政府統計只要檢核後,等到有一天當嫖客總買春率低於國人平均性行為次數就開放嗎?


又是一個通過=開放=上路=開妓院的胡鬧想法

中央通過後,交由(踢給)縣市政府來決定

好了, 誰敢來開第一槍??應該說誰要担責任,你嗎?

那個縣長市長願意在自己的轄內開設全國第一家合法妓院?
等你當市長你看看你想不想碰這種事啦

好,開在哪?誰家願意當紅燈區?房價地價馬上跌,你家旁可以開嗎?

保證整個區、里的人,連你都會出來抗議,小到里長不用幹了,大到首長下次選票全跑光
說不定還被人冠上妓院市長,嫖市長。政治生涯整個黑掉,被人取笑,
任內唯一政績開妓院主持剪彩,並成為第一個恩客

你只想到通過什麼挖溝就要馬上爽呀?如果不用考慮民意,澎湖早就開一堆賭場了

回到重機,最重要的也是政府指示交通部,交通部推給給地方政府決定試辦, (地方政府再推給民意?
隨便找一條國3好了,通過幾個縣市?
一個縣/市說不要,你就難辦成。
誰要試辦? 燙手山芋呀~~
講到"立法通過" 與 "執行"
對於"執行"
大家必須有清楚認知
麻煩不要連法都搞不清楚

執行分很多種
"有條件執行"."無條件執行"等等...
甚至很多法令通過是為了"不執行"

92條這個就很清楚是
"無時間表的有條件執行"

都多少年了
還是一堆人搞不懂

有理有據的反對抗議
受人認同與尊重

胡說胡鬧的自私抗議
受人恥笑與反對
待轉大富翁就是一例

不是反對政府就代表自己是對的
道理是對的才是對

最後
無知沒有錯
每個人都是從無知慢慢學習上來

但是無知還要以為自己很懂
甚至攻擊他人
那就問題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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