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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重機路權無法解禁的真正原因。


小天兵 wrote:
我以前有幾次去美國出差必需開車來回於聖地牙哥及 LA 機場共不下數十次
路上重機也不少,但我發現他們騎重機的都是把自己當做一台“車“在騎
就是說塞車時不鑽車縫,不貼車變換車道,不利用兩車間的縫超車,尤其是車多時他的車道車多隔壁道車少也少切來切去的
這讓我很驚訝!因為他們真的是把他們騎的機車當做一輛車在開
我相信不守規矩的人也一定有,但我開這數十趟裏卻一次都沒看到
我的取樣數可能不多,畢竟只有來回數十次的經驗而已
但比例上很明顯的幾乎都是很守規矩的,
但在台灣呢?
常常看到騎重機把他的車當 125 的車在騎
塞車鑽縫、貼車變換車道、常騎在兩車間的車道、只要看到隔壁車道車少就一路切來切去


完全認同+1, 我在美國開高速公路時曾遇到一群重機, 少說有十台, 他們散在各車道, 沒有一輛車去擠他
們, 他們也沒有因為是機車就併排在一條車道上或是任意變換車道,鑽來鑽去, 反觀台灣, 講到路權就說自
己是小客車, 但真正上路卻把自己當125在騎, 姑且不論違規與否, 而是這種行為真的非常危險!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這種月經文不打緊,
但是回覆反駁都更是跳針

血流成河、應注意而為注意、切結書,都沒有新梗

重機開放上了國道後
有沒有事故沒人知道
至少現況快速道路事故率非常低。

但我確定的是汽車駕駛依然還是會酒駕、疲勞駕駛、13年不換胎、倒車。
所以該切結書,該禁上國道是汽車還是重機?

@潛水夫@ wrote:
您說的都對,我只問您一句,當您是高速公路上正經八百的開車者,從您左右後方高速噴滾來一位騎士到您車前,您煞得住車嘛,你敢肯定您徒然的拉方向盤閃避不會失控造成更大傷亡,在這個實際問題上,討論車子大小誰的責任大是沒有意義的,只要後續的責任歸屬才是事實。
所以我說,在這種法律責任未明確釐清而容易"陷害"到"無辜"汽車駕駛人的情況下,
對於無端受牽連的駕駛人,難道就是活該的嘛。(恕刪)


其實我能理解您擔憂的地方,首先我認為以您舉的例子來說,相關責任不會到您身上的。

再來我分幾個面向跟您說明:扣除掉駕駛本身打瞌睡、飲酒以及爆胎等狀況,國道上最常見之肇事情況為各項因素致使駕駛須緊急變更車道造成打滑;同樣的情況下,機車由於只有前後輪受力,它的慣性是筆直的,引此機車在大直線緊急變換車道的狀況下,鮮少會如四輪一般宛如盤子上的果凍完全失控,機車只會筆直地衝向特定方向;次之因機車體積小,機車駕駛需要閃避的幅度也是較低的,這在實際面上,就是在減少機車失控的機率。除此以外,您假設的情況如果發生,確實也只有機車,您才會需要憂慮相關責任的問題;因為如果是汽車甚至於貨卡車在你右後方失控打滑,造成它與你接觸到,那不論是攔腰衝撞、順向夾擠或是推撞車尾,您與您的家人有可能已經一命嗚呼了。

vtec2 wrote:
我真不懂
就算你在快速道路上塞車
你會喜歡重機跟著一起塞還是從路肩駛離減少塞車數量?
重機在快速及高架上跟著一起塞
真的有比較好嗎?



Princesex wrote:
為什麼這麼多人以為在快速道路含以下的道路,重機需要把自己當汽車一台接一台塞???


這些觀念正是不能開放重機行駛國道甚至快速道路路權也應收回的原因!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小宸宇 wrote:
但我確定的是汽車駕駛依然還是會酒駕、疲勞駕駛、13年不換胎、倒車。
所以該切結書,該禁上國道是汽車還是重機?...(恕刪)


這種應該要直接吊銷駕照,根本沒資格上路

在快速道路上也常看到車子在鑽,為何這些人可以雙重標準,猜不透

小宸宇 wrote:
這種月經文不打緊,...(恕刪)

但我確定的是汽車駕駛依然還是會酒駕、疲勞駕駛、13年不換胎。
所以該切結書,該禁上國道是汽車還是重機?

那依照你的想法所有車都禁掉吧, 這些狀況甚麼類型的車都有機會發生, 大家都走路就好.
你也別討論甚麼車上甚麼道的問題了, 因為你的狀況包含全部車種, 甚至於飛機.......
以邏輯上來說,開放後出事是難以避免的,鉄包肉會逐一消滅肉包鉄,法官可能會忙了點而已
荊楚石 wrote:
其實我能理解您擔憂...(恕刪)


我也知道你在講的原理, 但是別忽略一點, 汽車駕駛人不會"摔倒", 機車駕駛人有機會"摔倒", 摔倒後的事情.......誰負責?
你別跟我說是肇事者負責, 你犁田自摔在我的車道上, 我閃避不及.....不不不, 換一種講法, 你犁田自摔側向砸在我的車上, 請問你死誰負責? 我會不會被判過失致死? 我需不需要道義賠償.....我車子板金被你自摔砸到, 我找誰去要我的財損.

別跟我講沒這麼容易死掉, 時速100公里的自摔.....
還有一點也有疑問, 到底是撞擊造成死亡, 還是摔倒造成死亡.....這些東西4個輪子以上的都不會發生, 只有2個輪子的會發生....
Molonlabe wrote:
當這個觀念沒有改變之前,『違規要罰的應該是行為人』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恕刪)
現行交通法規就是這樣,怎麼突然困難了。歪的是觀念,要改的也是觀念。重機有路權是正確的,結果歪的不改,倒過來禁止正確的,然後說:「等歪的改了,才能實施正的」?很好!就算是這樣,那交通主管機關可曾打算改歪的?重新開放進口十多年了,政府也沒做什麼啊!我看明明就是大汽車主義,岐視機車嘛!人民的自由權利遭到不合理限制,大家不要求政府改善,還在旁邊鼓掌叫好,難怪政府什麼都不用做,繼續維持現狀就好,「病都不用醫,看哪一天會自己好」!
1DX + 35L、85L II、135L、 16-35L II、28-70L、70-200L II

tony333324 wrote:
我也知道你在講的原理, 但是別忽略一點, 汽車駕駛人不會"摔倒", 機車駕駛人有機會"摔倒", 摔倒後的事情.......誰負責?
你別跟我說是肇事者負責, 你犁田自摔在我的車道上, 我閃避不及.....不不不, 換一種講法, 你犁田自摔側向砸在我的車上, 請問你死誰負責? 我會不會被判過失致死? 我需不需要道義賠償.....我車子板金被你自摔砸到, 我找誰去要我的財損.
別跟我講沒這麼容易死掉, 時速100公里的自摔.....
還有一點也有疑問, 到底是撞擊造成死亡, 還是摔倒造成死亡.....這些東西4個輪子以上的都不會發生, 只有2個輪子的會發生....


怎麼?汽車不會摔車?人不會噴出來讓你碾?
4輪不會發生 4輪不會發生 4輪不會發生?
真的是很有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TzUWwyApEQ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uUZN8770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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