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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太吵!被檢舉就要驗重機車主控擾民

我贊成檢舉,但是也要有相對應的措施,如果檢查後

無超標,檢舉人也要負責。不過這也很難成立,畢竟

真的吵死人的改管被開了驗車單,一定會換回原管去

檢驗。好像沒有個好制度來確保公平公正,除了有憑

有據的舉證。
hadesczw wrote:
不知道是分貝機會覺得...(恕刪)


一切都合乎規定 你還是覺得吵

不是你天生神經質 就是刻意的找麻煩的 這樣解釋不對嗎

那你要不要先去找國家單位要求修改規定?

你覺得吵 所以你就代表國家機關的檢驗標準?
真理之手 wrote:
你在路上 看到一台車...(恕刪)


大大提供的這些建議,是當然之理

而現行的作法就是這樣

可以請大大去檢舉噪音的網站看看

三、檢舉要項:必需具備下列資料,檢舉方可生效。

檢舉人真實姓名。
聯絡電話及地址。
噪音車車種。
車號。
發現時間。
發現路段。
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

大大您提的好像跟這些都符合:)

我想大大是被不懂判斷的媒體誤導了,才會覺得隨便打通電話就可以檢舉XD
wgs0707 wrote:
大大提供的這些建議,...(恕刪)


問題是那些檢舉人 有搞清楚嗎

還是拍了救就丟去 來招事後不理

最後問題還是出在被檢舉人

就像我上面那樣說的

就不重複了

那請問 有誰幫被檢舉人發聲

真理之手 wrote:
問題是那些檢舉人 有...(恕刪)


小弟愚見認為,檢舉的流程就規定的那麼清楚(也都符合大大您的建議)

法規也寫的那麼清楚(要查證,查證阿,查證!!!!)

如果真的還是冤枉到被檢舉人,那真的是政府機關的施政不力

不應該是去苛責到檢舉人的頭上吧:)

題外話,怎麼其他的違規案件甚或是殺人

大家一致的主張都是:

"自己違規還敢大聲"、"犯罪的人沒有人權啦"XDDDD 這種奇妙的言論

怎麼到了噪音管制這個層面

態度卻又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開始懷疑檢舉人、開始懷疑政府機關的檢驗查證標準

人心真的是非常奇妙啊啊!!!

wgs0707 wrote:
小弟愚見認為,檢舉的...(恕刪)


法律定罪之前 皆已無罪論之

現行犯 當然無話說

噪音檢測 你的標準=法律嗎

你有對檢舉人車輛有認識嗎?

叫好像 有人看到大重排氣管 角度太高 就說那是噴臉管?

就直接拍照檢舉 苦主照規定 缺因為無知的檢舉人 多跑一趟

然後又是你那樣的說詞







真理之手 wrote:
一切都合乎規定 你還...(恕刪)


也許我們之間有什麼誤會。

你的訴求是檢舉要有憑有據,我十分贊同,無憑無據就要人去驗車是沒有人可以接受的。

我會在這裡和人吵到臉紅脖子粗是因為看了先前的留言,

有的車主認為自己遭檢舉是因為別人眼紅自己有重機騎乘,而非干擾他人。

又有人認為一切都照原廠來,哪有不合法的道理,

還有人指著其他改裝車說:那這些改裝車為什麼就不罰?!



這些等等我認為超乎常理的現象。

法定分貝數,是常人能容忍的音量,忍受不了的人,只好請你自求多福這是民主社會。

違規的,刻意發出巨大聲響,

為何要其他人來忍受這些噪音,要求改善還要被當成是壞人。
真理之手 wrote:
法律定罪之前 皆已無...(恕刪)



所以阿大大,我覺得它有"可能"違反標準

主管機關要去查證它是不是真的違規阿

不然繳稅給政府是要幹嘛的XDD 是它要去判定阿

又不是我說有就是有

貼個模糊的照片,語意不清去檢舉,事發地點也說不清楚

政府就接受我的檢舉,難道會是我的問題嗎?

主管機關沒有責任、沒有義務去查證清楚來嗎?

法規已經那麼明白了,就真的不是我要定它罪就可以定它罪阿XDD

也不是我隨意想要哪台車受檢就可以讓它受檢的(檢舉需具備的要件,且機關要"查證")

真心請教大大,還有沒有甚麼補充的舉證要件,可以提出來讓小弟受教,感謝:)

PS.如果今天是人民可以任意發動請被檢舉人受檢的權力,那我真的會覺得需要好好審酌一番

問題就不是嘛XDDD 主管機關要查證嘛XD
新聞都出來了

改這樣被檢舉應該沒冤枉好人吧



說真的,全原廠又乖乖騎的重機比野狼還安靜

會被民眾檢舉的機會應該不大

會被檢舉的應該自己要檢討吧

檢舉要填一堆資料還要具名,若非真的被騷擾到,應該也沒人這麼閒這麼無聊吧

motolove wrote:
千萬別來問我騎什麼車 , 上次已經有人問了之後龜縮起來

請問你騎什麼車
不曉得哪種車可以讓人知道了以後會龜縮起來的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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