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

哪時候能上國道

wlcc7223 wrote:
所以我前面說的有問題...(恕刪)


事實就是
"大多數人反對重機上國道"
你去查我說的是不是事實, 很困難嗎?

你要嘛接受
要嘛付出行動去改變

這個認知對你來說很困難嗎?

總體來說
其實你人品OK
但不知道是甚麼纏住你的心
把你搞得很憤怒

你還是多保重吧
為什麼你不該反對重機上國道!

這是重機論壇一位思路清楚的車友 Roven 寫的,有同意轉載。 文字稍加潤飾增刪。
———————
一、這是尊重”行”的基本權力

相同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路途風險由他自己負責。
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 (腳踏車與125cc機車的起步與再加速性,續航力都不夠,車架也不適合長途高速,就不用提上國道了),你都必須尊重這國民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重機的他人,也可以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如何能接受別人犯錯,卻連帶我要受懲罰 !!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大多數的人都會犯一個錯誤 ---- “因為重機在路上都亂飆亂騎,因此不能夠讓他上高速公路” ---- 如果你是這麼認為,請你再把標題念一次,你真的同意嗎?

因為有駕駛人不守交通規則,所以你認為所有使用相同交通工具的人都要連帶受懲罰剝奪路權嗎?

這是把”路權”與”規定” 弄混了!!! 路權是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力,違規是違反規定。

反對者的論述是----因為個人的違規,就把全部的權力取消!! 這是哪門子的公民素養 !!


三、對於不同的交通工具,你是不是應該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 ?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四輪在國道跑,有哪一天沒車禍的上法庭? 卻是要求重機與四輪出事要求豁免刑責???
這是只看到別人的缺點,卻無視於自己的犯錯。

而且,所有的交通工具都需要有人操作才會行駛。因此,交通工具在移動時,是否會造成危險,端賴駕駛人的行為,而不是交通工具的區別。 大卡車違規出事了,你一眼看過不關心;重機違規出事了,你口誅筆伐 ???

你責難的不應該是那些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而是使用交通工具的那個人。

所以,如果你認為騎重機違規是可以成為剝奪使用重機來當交通工具的所有人的理由。那麼,請問使用四輪汽車違規的駕駛人,你是不是該用相同的標準來剝奪所有使用汽車駕駛人的路權呢?

不要迴避這個問題,這是你在質疑重機騎士時,你必須要先問自己的問題!!

想要放火燒別人,你得先確定不會燒到你自己!!

四、反對的人士說:重機上高速公路如果出事了,會拖累我,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一定的風險,風險真的發生了,那叫做意外。正常人不會刻意讓意外發生,不會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而意外的發生,不是只有重機,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發生意外,包括今天開在你前後左右的各種車輛。(第三點的標題請您再念一次)。

使用交通工具時,和前方的交通工具保持安全距離,讓自己有足夠反應的時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這是使用任何交通工具時的駕駛人在上路時,應該負起的責任。(不要跟我說你只想眼睛閉閉爽爽開) 腳踏車,機車,汽車,卡車....都是。

若你真的認為事故發生後,會因為法規讓你應該無肇責卻去必需負擔損失時,這是法規的問題,不是交通工具或是駕駛人的問題。 這在腳踏車,機車,汽車,卡車....都是。

你擔心這種事會發生的話,應該朝向法規的修正去努力、去反應。而不是搞錯對象,要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負責。

把法規的問題叫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去負責,你需要洗洗頭。

五、反對的人士說:經過高工局民調顯示,大多數的民眾不支持。行政機關不可以無視民意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

這一點,您必須要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在一個代議制度的民主國家中,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機關,立法院都通過的法案,豈是民調數據可以否決的。

你會有這樣的說法,是民主素養程度不夠,還是民粹過了頭?

這是行政機關打迷糊仗,應該要口誅筆伐的!!!


六、反對的人士說:重機是人包鐵,真的發生意外,會有很嚴重的傷害。所以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

二輪車輛發生意外,和四輪轎車發生意外,甚或是大客車發生意外,都會造成駕駛人或是乘客不同的損傷。選擇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就須承擔不同性質的風險,這是駕駛人與乘客必須要了解的,也是他為自己的選擇所該負的責任。

而風險的承擔,是他個人的事,你用別人的選擇來否定他的人權,請問你的人權素養在哪裡?住海邊嗎?

七、反對的人士說:因為台灣駕駛人道德有待加強,所以不贊成重機上國道。

這想請問的是,駕駛人的道德要到何種程度,道德幾斤幾兩重,道德拿什麼來度量? 才會符合您心中的標準?或是符合大眾的標準?這標準要由誰來定?這標準該由誰來做測驗或衡量?是不是應該把所有交通工具的使用人都拿這個標準來檢驗? 絕大部分有重機的騎士,都有四輪的。 同樣一個人,手握方向盤是Jekyll?手握機車握把就變成Hyde ?

這必須是依科學根據的判斷標準,若無法提出,您提出的只是一個無法被確認的理由,無法被量化的問題,而只是想將問題模糊化。

這樣的反對人士,您反對的理由是毫無正當性。

提出一個篩選的標準是好事,但是你是不是該先確認一下這個篩選動作是否能夠真的被有效實行。另,請回去把上面的第三點再念一次。

八、反對的人士說:我就是不爽重機上國道。

反對一件事,不需要理由?!....... 台灣50多年義務教育至此,公民教育與識字率應該有95%了,你是剩下的那5%嗎 ?

綜上,如果看完了,你還反對重機上國道? 我覺得,這已經不是思考邏輯層面的問題了,而是人云亦云,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問題 !



PS: 交通部推拖拉真正的原因....

當初要求上前牌的警政署早就發函交通部可以廢除前牌了,但是交通部遲遲不肯廢除,是因為遠通etc攝影機堅持拍前牌,要改攝影機方向報價11億,但是政府不肯出,就是現在的僵局。

真相就是遠通設計的ETC系統是偵測前方車牌,而大型重機雖然要求紅牌車需有前方車牌,但因原廠根本沒設計裝設車牌的位置,監理處又只給一張貼紙,所以很多車的那張車牌貼紙都是放在前方但不易辨識的位置(例如綁在前叉,而且這些位置都是監理處可接受的)。如此一來,遠通的ETC還是無法偵測到大型重機的車牌號碼。

但因為國道使用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可與收費系統綁定。所以交通部無法強制要求所有車輛須加裝eTag才准使用國道。也因此遠通才會在偵測eTag之外,另外架設車牌辨識系統。交通部希望遠通把辨識系統改成辨識後方車牌,遠通評估改裝要花好幾億,要交通部出這個錢,交通部不肯出錢,所以只好一天到晚想些別的理由來阻礙開放重機上國道。
MaxKK4125 wrote:
這一點,您必須要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在一個代議制度的民主國家中,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機關,立法院都通過的法案,豈是民調數據可以否決的。

你會有這樣的說法,是民主素養程度不夠,還是民粹過了頭?


這篇廢文不知要貼出來幾次
打臉到,臉不疼,我手都酸了,還一直貼。

其他的就懶的說了,就講第五點就好

三讀通過附帶條件是試辦後再依民調決定是否開放

只知道三讀通過(說好要給糖)
結果吵糖吃答應的條件後,到後面都不認帳了?

難怪連試辦都沒個下落。就算試辦了最終就是要依民調呀

只知道三讀通過,通過什麼都不想知道
會有這樣的說法,是民主素養程度不夠,還是民粹過了頭?
jason 567 wrote:
難怪連試辦都沒個下落。就算試辦了最終就是要依民調呀

只知道三讀通過,通過什麼都不想知道
會有這樣的說法,是民主素養程度不夠,還是民粹過了頭?...(恕刪)


所以試辦了嗎? 沒有

你自己都說附帶條件是【先試辦】再做【民調】

好了,結果去年弄個四個季度的違規傷亡檢核再決定試辦,法條裡面也沒有啊

無中生有的檢核,不依法行政的政府,你不也默不吭聲,默許政府咨意妄為?!
MT-10 wrote:
無中生有的檢核,不依法行政的政府,你不也默不吭聲,默許政府咨意妄為?! .(恕刪)


附帶決議 沒有法的效力 也不在法令通過條文裡
何來"不依法行政"?

法令中已經寫明"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交通部要怎麼做就怎麼做
何來"無中生有"?

講話不夠嚴謹,你還是先搞懂法令再說

====分隔線====

法令看不懂的話
我白話說
三讀通過"立法院授權交通部按其專業執行,沒時間表"
搞不懂三讀通過甚麼的
是自己的問題
上網嚷嚷只是難看
不過話說回來,這些爭路權的偏激者一匿名就壓根不在乎難看
有多無知就多無知

另外一堆人之前在喊的釋憲.還有要跟政府打官司哩?
沒有下文
行動力真弱

不過官司不打也好
我之前就已經說過,要打釋憲官司必輸無疑
本來就不會贏的事情
加上底下這些不過是一盤自私的散沙
上網嘴砲一堆一串, 出錢出力沒幾人
徒增笑柄

我還記得那時候合法抗議活動
一堆人說"要上班.精神支持"
結果萬人呼應一人到場
現場警察還比抗議者多
還"革命"? 只是笑話一場

====分隔線====

附帶決議則是要求立法院於預算審議時,要求行政單位必須附帶考量的建議。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這裡所謂的參照,即是參考。換句話說,附帶決議僅屬建議性質,並無強制力,是否遵照辦理,由行政機關自行衡量決定。



====分隔線====
法令就在底下寫得清清楚楚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jason 567 wrote:
這篇廢文不知要貼出來...(恕刪)

重點還是在於ETC搞不定,連收費都不知道怎麼收了,
怎麼試辦啊?
所以在ETC搞定之前所有的理由就只是理由而已。
jason 567 wrote:
這篇廢文不知要貼出來...(恕刪)


那個帳號
我早就黑名單

才不會看到不斷重複貼的髒東西
髒我的眼
tansywen wrote:
重點還是在於ETC搞不定,連收費都不知道怎麼收了,
怎麼試辦啊?
所以在ETC搞定之前所有的理由就只是理由而已。...(恕刪)

假設大家都放下成見了,政府也依三讀通過的法規開放了試辦,
而試辦結果全民都滿意,民調都高分,接著終於可以全面開放國道給重機上了,
這時遠通才發現,法Q~~重機的過路費怎麼收啊??

*****************************************************************************
雖然說遠通早就測試過重機ETC電子收費成功,但如果有騎士沒裝ETC就上去的話,
現在ETC攝影機只能拍車頭,
拍車頭的話遠通要求重機前大牌與後牌材質大小位置一致,這不可能辦到啊,
那不拍車頭拍屁股,為了全台灣總數不到汽車800萬輛零頭的重機,
轉向要花11億遠通不想付,那政府要付囉?政府當然也不想付,
那怎麼辦?維持拍車頭,那當初附帶決議中說要取消前大牌,
在下次全台灣全面換大牌時改掛一面牌的底線要守住,
另外兩個附帶決議當沒看見,
管他當初是警政署說要掛前牌現在又反悔,
反正現在都是增加數字而不算換大牌,
前大牌一定要留著再說。

所以總之就是ETC沒搞定前,也只能繼續拖下去,
這也是台灣為了想當全世界第一個全面實施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國家的美名,
把所有的人工收費站通通都拆了的後遺症,
所以三讀過了是過了,沒放時間表是對的,
因為沒有一個官員有辦法搞定收費問題的,
除非開放重機上國道後過路費一率免費由政府補貼給遠通吧。

所以現在不管什麼台64檢核還是什麼重機肇事率的,那設計的難度是不可能通過的,
結果一定都是什麼重機比汽車高幾倍又幾倍的恐怖,
很簡單,萬一真的檢核過關那該怎麼辦啊?~?
集體智慧不代表好 好嗎
很多研究指出 集體智慧的很容易被影響 煽動
如果真的集體智慧好
那不會發生文化大革命這種事情
大陸人夠多吧

當然 個人智慧也不代表好 請看個歷史上的皇帝就知道
所以才需要立法院 參議會 眾議會 下議會 上議會 各種制度的產生
而然 這些制度都有一個特點
就是一群人互相吵 但是要彼此說服對方
說服對方 要拿出客觀 科學資料
然後達成多數決

所以 資料勒?




freedomhome wrote:
我講的話大眾認不認同...(恕刪)
三讀通過 代表已經認可了要做
但是現在就是底下的人不做


就好像一間公司 總經理喊 我們要發展5G
底下的人通通在搞4G
前面我已經說過了
既然已經利了法 你底下的人就是要做
如果你覺得這個法 你不滿意 請修法
要不就是你當初就不要讓這個法過






freedomhome wrote:
其實這問題已經可以不...(恕刪)
  • 4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