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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重機路權無法解禁的真正原因。


tony333324 wrote:
不用拿那麼多數據出...(恕刪)


認同這位說法!說實在話我還真的沒看過會依限速行駛的重機駕駛,在一般道路上就如同一般機車般鑽來鑽去,在快速道路上也是超速行駛,真的會自制依法行駛的實在是少數!
tony333324 wrote:
不用拿那麼多數據出來, 重機上高速公路有一點是我沒辦法接受的, 從金牛角少東的案件, 至少我們可以得知, 高速行駛的狀況下, 意外的死亡率....重機很高, 那你撞我, 你摔車死掉, 我還要被判過失致死, 你不是在陷我入罪嗎?
如果能證明你撞我我沒責任, 你死活我不管, 法律也不會判我過失致死須負道義賠償, 我就同意.


高速行駛的狀況下意外的死亡率高這個我也同意。不過今天這個判例跟是不是在高速公路上沒有太大關係,大貨車被判過失致死的關鍵是因為夜間行車貨車尾燈亮度不足,今天不是重機是汽車撞上去也是過失。重機上國道是違規,但貨車也有錯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tony333324 wrote:
不用拿那麼多數據出來, 重機上高速公路有一點是我沒辦法接受的, 從金牛角少東的案件, 至少我們可以得知, 高速行駛的狀況下, 意外的死亡率....重機很高, 那你撞我, 你摔車死掉, 我還要被判過失致死, 你不是在陷我入罪嗎?
如果能證明你撞我我沒責任, 你死活我不管, 法律也不會判我過失致死須負道義賠償, 我就同意.


這位大大說的太棒了!
重機騎士想上國道,先簽切結書吧!
假如在國道自行與汽車擦撞傷亡者無異議!
吃便當

湯小花 wrote:
高速行駛的狀況下意...(恕刪)


同意一部分, 不同意的部分是"你把高速事故看得太簡單了", 汽車鐵包肉, 今天撞上大卡車, 沒錯, 大卡車車尾燈不夠亮也許是主因, 但是汽車撞大卡車, 致死率不會這麼高, 摩托車則不同, 致死率太高了, 不撞死, 光是摔都把你摔死, 那過失致死是否一樣是陷人入罪.

荊楚石 wrote:
我直接切一個面來說,您大概就明白了:舉凡大型車包括汽車在內,比起任何機車都是"更有效的殺人工具"。

駕駛這樣的交通工具上路,無論在情在理在法律面上,本應負擔更大的責任,否則,您以為政策面上為何要宣導大車禮讓小車,小車禮讓行人?又為何在罰則上,大型車重於轎車,而轎車重於機車,機車重於行人?就是因為前者對後者的威脅性大。


您說的都對,我只問您一句,當您是高速公路上正經八百的開車者,從您左右後方高速噴滾來一位騎士到您車前,您煞得住車嘛,你敢肯定您徒然的拉方向盤閃避不會失控造成更大傷亡,在這個實際問題上,討論車子大小誰的責任大是沒有意義的,只要後續的責任歸屬才是事實。

所以我說,在這種法律責任未明確釐清而容易"陷害"到"無辜"汽車駕駛人的情況下,

對於無端受牽連的駕駛人,難道就是活該的嘛。
我自己有開車~~也騎重機....

講實在的~~我本身也不贊同開放國道

原因是~~~看過太多4輪駕駛的開車觀念~~~一副唯我獨尊

很糟糕的駕駛態度~~~~一看到紅牌重機~~就一副欲攻擊的模樣

在這種4輪駕駛觀低落時期~~~騎重機上國道無疑是一種危險行為

所以我也不贊同開放重機上國道

不過..........................

不開放路權...那麻煩交通部修法降低我重機的稅金

不給路權...又要繳全路權稅金~~~似乎講不過去

這.....不是跟搶匪一樣嗎?
好的裝備讓你進天堂,壞的裝備讓你住病房
aken104 wrote:
路上『常看』重機騎機車道為了躲汽車道塞車騎到機車道(你不知道你那麼大台讓整個機車道卡卡嗎?),

先忽略規定怎麼寫,單就你的論點來看。Nikita有200跟300兩個車款,車身尺寸100%相同。
200cc掛白牌,300cc掛黃牌。200cc走機車道不會擠,300cc來走會讓車道變卡卡.......
然後我們來比較Nikita200跟公升級檔車的寬度。
Nikita 200 寬800mm 長2200
Z1000 寬790mm 長2105
誰比較卡?
好啦~~你說又不是每一台大型機車都那麼纖細。
也是有車寬940mm的Goldwing這種車。但仔細看也才比Nikita多140mm也就是14cm。
連鄉民的一半長度都不到.......不過他真的很長就是了。
只是Goldwing這種車,除非你家附近有人騎或是你根本住在展示中心附近......
不然真的不常見。

aken104 wrote:
鑽車行為更不用說,鑽的比小機車還凶,連基本的遵守交通規則都辦不到,要談啥路權.......切。

台灣的交通規則裡在一般道路跟快速道路上沒有禁止車道共享車道分割。
50cc小綿羊還是8000cc的Veyron只要你能距離兩側車輛50cm以上,你就可以鑽過去。

Princesex wrote:
你以為騎重機的沒車開嗎?
大多數重機騎士都有汽車
大多數汽車駕駛都沒重機


那是想不想買而已

不是沒能力買
我也希望政府能像美國一樣開放個人合法擁有槍枝,我也希望像國外一樣開放合法一夫多妻制,我也希望政府像美國一樣開放私人擁有飛機、直昇機可以申請自由飛行……各位覺得如何
robuni wrote:
政府不解禁的理由,與許多人反對的理由,往往是違規行為,但違規要罰的應該是行為人,以此理由,把某特定車種的路權全面沒收,合乎比例原則嗎?

如果單就以這個為理由來說,那重機被禁止上國道也是一個預防的行為。

如果違規要罰的只是「行為人」,那這在台灣根本行不通。

不說別的,光是「巷弄間衝出來幹道的汽機車」撞到「幹道上直行的的汽機車」,都還會出現「比例條款」。

就算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是在完全沒有停止的狀況下衝出來也是一樣...



那請問你認為在高速公路上出現的車禍,若是「重機肇事,但是肇事者死亡」,你認為法官與民意會判誰錯?

答案是「被撞的汽車」,也絕不會是肇事的重機騎士,因為他已經死亡了。

因為台灣與中國皆有「死者為大」的觀念。

就算哪天來個英明的法官,判決肇事者要負責所有賠償,你認為死亡的肇事者家屬會乖乖認錯,還是抬棺抗議?

甚至,還是「被撞者」仍然需要給點「道德賠償」或是「白包」?



當這個觀念沒有改變之前,『違規要罰的應該是行為人』是很困難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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