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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爭取上國道還重要的事!!

vince0928 wrote:
之前你提出這個論點我...(恕刪)

麻煩拿出你的駕照

看看上面寫的是啥

我今天的原則很簡單

要就完全獨立出來 一套完整的

不然只要一天還歸類在一起

就是要給予完整的路權 就這們簡單

難道有拿到台灣身分證的公民

可以因為你是非本國出生 所以要限制公民權?

最後你還是不可否認 汽車=機動車輛

而機車=機動車輛=汽車

縱使有諸多限制

就算用辭在怎樣文言文

本質依然不會有任何改變

你有看過新聞播任何車禍只會說兩台汽車相撞嗎?





真理之手 wrote:
機車是汽車
自小客也是汽車
連結車也是汽車
甚至是大型機具 也是汽車
但是汽車不等於自小客

動力機械,在法規中,是另外的分類,不算『汽車』
有另外的車牌,上路要申請路權
(實際上,常常自己開出來亂跑,警察也不取締)

真理之手 wrote:
你有看過新聞播任何車禍只會說兩台汽車相撞嗎?

四輪vs兩輪,新聞不會說兩台汽車

但是,記者很喜歡把小綿羊說成『重機』
最經典的是壹電視:



沒有拍到重機違規,就剪接小綿羊蛇行的影片
真理之手 wrote:
麻煩拿出你的駕照看看...(恕刪)


我的汽車駕照上寫的是 "普通小型車", 機車的駕照上是 "普通重型機車" 這有什麼問題嗎? 難不成你的機車或汽車駕照上寫的是 "普通汽車"?? 尤其是你的駕照上寫出這樣的東西的話你就贏了.

硬凹不是凹成這副德行. 我前面針對法的部份幫你做國文的解讀有哪一點你能反駁的嗎? 我想沒有吧? (還是你要不要拿這個條文回去問你學校的國文老師, 你的老師總是最公道的吧??) 台灣政府是有名的怕事, 再怎麼改也不可能在法規上直接定義出 汽車 = 機車 這樣的條例, 你很愛, 但政府是怕得要死.

今天執法單位要是有辦法照你的解讀做開單或不開單的話也是你贏, 但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事. 今天這個法規的部份在大多數人的解讀應該都知道那是針對名詞的解釋是那樣的意思, 有心的人為了要爭取自己的權益然後硬要做錯誤的解讀, 這種的自我解讀結果只會止在你自己身上而出不了門. 所以一再的硬凹這個是有何意義? 因為凹到底了兩個本來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一段文字不小心看錯誤會的話那是無心的, 但要是這麼的明顯還要硬凹的話心態就真的跟小孩子要不到糖吃在那哭沒什麼兩樣.
vince0928 wrote:
我的汽車駕照上寫的是...(恕刪)



自己看看紅圈寫什麼

藍圈寫的是你可以駕駛載具

請問你還要說甚麼?

最後結論

只要一天還歸類為汽車

就要歸還我們應有的權力

不然就是像慢車給她獨立出來
--------------------------------
還要拿我自己的駕照PO給人看 真怕被破解盜用

真理之手 wrote:
自己看看紅圈寫什麼藍...(恕刪)


你就繼續活在你自己 機車 = 汽車 的夢裡好了. 你自己引的文都解釋給你聽了還是硬要這麼斷章取義的解釋, 快快騎上高速公路上去吧!! (有張駕照又不是什麼困難的事, 難不成你這張可以去開聯結車嗎??)
vince0928 wrote:
你就繼續活在你自己 ...(恕刪)

結果是你搞不清楚 還怪別人活在夢裡?

從50cc的輕型機車

到51CC~250cc的普通重型機車

跟251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

這些全部是汽車

現階段大型重型已經開放快速公路跟高速公路以及市區快速道路免強制兩段式

再來是市區道路全面解禁

還路權給普通重型機車

是你自己不願意面對現實 不是別人愛做夢

醒醒吧



真理之手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恕刪)


我的249有另繳牌照稅....
看看其它國家~可以騎上高速公路的重型機車~
對這些機車的規範…是不是也像台灣一樣可笑…
停車停汽車格…塞車時不能鑽車縫…
有一堆無腦的官員定製無腦的法規…(三輪車只有身障者能騎Orz
但卻還是人覺得無腦的法規很合理…
老百姓除了無奈搖頭也做不了什麼了

因為對這些法規很灰心~所以黃牌遲遲下不了手Orz

大家好~~~

vince0928 wrote:
之前你提出這個論點我...(恕刪)

法規的定義就是這樣,你不能因為說法規有對機車有特別的規定就認為他不是汽車。
那這樣貨車跟計程車都不是汽車了。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只要規定寫的是汽車,而沒有對形式不同的汽車寫出但書的,
不管機車小轎車貨車大卡車都適用這條規範。
如果某一條文裡只限定我們一般認知的汽車的話,規定裡面他不會寫汽車,而是小客車。
所以很明顯就像條文說的,機車是一種汽車,只是形式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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