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7899 wrote:很多鄉民說他不是"汽車"那這就有趣了,在01,正義的鄉民不是都說紅黃牌重機依法要比照汽車嗎?甚至有鄉民說,紅黃牌依法就是汽車!怎麼每次遇到路權跟停車格的問題時,又說他不是汽車了? 就算重機比照汽車又如何難道開車沒申請就可以進去?所以重點根本不在什麼重機還是汽車重點是有沒有通行證麻煩不要趁機炒作什麼重機汽車議題好嗎難道騎重機就可以直接騎進總統府啊,只要高舉"路權"大旗就是對的??
台8中橫路段是我們這些喜好騎車跑山林的人心中的夢幻路段自從當初的納莉風災後段到現今快十年了,雖說一直都有在修復和崩毀中但是我們還是滿心期待它的開通。雖然說去年就有消息說可以有管制性的開放但是在未全面性開放前建議大家還是不要前往。因為當地工程還是進行中,而且土石也有鬆動的危險當地人如果不是為了生計也是不想冒那麼大的危險。看了影片中的兩位......真的是錯誤的示範很明顯在谷關就已經有柵欄了還硬闖,到了當地被制止了還能厚顏無恥的大聲嗆聲不管是不是警察這真的是很要不得。強烈的希望新聞媒體能夠發揮一下功用,好好的訪問一下為何這兩位要這樣硬闖還大聲說話?這真的是流氓了.....
fc0630 wrote:這位仁兄是不是警察我是不知道,但是我在路上遇到警察講話是這樣的表情跟口氣無誤~ 在路上跟警察講話?誰會無聊在路上找警察聊天啊?是不是交通違規被攔下來?如果是,警察態度的確要強硬一點你的意思是說講話像警察的口氣就是警察???那如花講話像林志玲的嗲聲....不就一堆人想要騎上去......某人講話口氣像88,那不就要叫daddy...離題了!不管這個人是什麼職業這樣做就是不對這種舉動真令人感到羞恥
怒濤爆裂 wrote:有些民眾會誤解「現行...(恕刪) 倘管制人員乃公權力受託人,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得以自己之名義作成行政處分及採取其他高權措施,對影片中之行為人,現行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依行政罰法第34條(現行犯之處置)得為下列處置1.即時制止其行為,2.製作書面記錄3.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4.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kuofm wrote: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恕刪) 義交與義消非公權力受託人,義交與義消乃在行政機關指揮監督之下,協助執行政任務,達成行政目的,單純為人力之協助,無獨立之法律地位,非獨立官署或具有自主地位,亦非公務員法上之公務員,無法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不得視為行政機關。怒濤爆裂 wrote:第 34 條 行政...(恕刪) 第2項就不得逾越比例原則,有問題嗎?怒濤爆裂 wrote:建議貼法條就全貼~別...(恕刪) 嗯,抱歉造成您誤會,沒考慮到對條文不瞭解的人。是用打的非貼,所以才會遺漏,可否再麻煩您,幫我把內文之其他條文貼出,免得又有人誤會,感謝。怒濤大好人做到底,如果行的話再幫忙貼上如何救濟的條文,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