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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擅闖管制站惡行惡狀全都錄

AlvinGuo wrote:
為啥另一篇比你早發的沒人氣啊哈哈哈哈

這是集中火力嗎? 哈, 那我也來這篇幫忙推一下, 真的太囂張了.
et7899 wrote:
很多鄉民說他不是"汽車"
那這就有趣了,在01,正義的鄉民不是都說紅黃牌重機依法要比照汽車嗎?
甚至有鄉民說,紅黃牌依法就是汽車!

怎麼每次遇到路權跟停車格的問題時,又說他不是汽車了?


就算重機比照汽車又如何

難道開車沒申請就可以進去?

所以重點根本不在什麼重機還是汽車

重點是有沒有通行證

麻煩不要趁機炒作什麼重機汽車議題好嗎

難道騎重機就可以直接騎進總統府啊,只要高舉"路權"大旗就是對的??
逮黏東五蕭狼
這年頭還真是想紅的不擇手段了......
(黃牌比照自小客)..........................
那就騎上國道吧!!

ponjiayulady wrote:
比照汽車又如何

難道開車沒申請就可以進去?
)


(我大概比較好心吧!! 冏)

我覺得這位仁兄 好像以為汽車可以走,機車不能走才生氣的!!


不過還是給他
台8中橫路段是我們這些喜好騎車跑山林的人心中的夢幻路段
自從當初的納莉風災後段到現今快十年了,雖說一直都有在修復和崩毀中
但是我們還是滿心期待它的開通。雖然說去年就有消息說可以有管制性的開放
但是在未全面性開放前建議大家還是不要前往。因為當地工程還是進行中,而且土石也有鬆動的危險
當地人如果不是為了生計也是不想冒那麼大的危險。
看了影片中的兩位......真的是錯誤的示範
很明顯在谷關就已經有柵欄了還硬闖,到了當地被制止了還能厚顏無恥的大聲嗆聲
不管是不是警察這真的是很要不得。
強烈的希望新聞媒體能夠發揮一下功用,好好的訪問一下為何這兩位要這樣硬闖還大聲說話?
這真的是流氓了.....
雖然黃牌騎士已經紅了~~~
對於管制站人員也是上了一課~~~
法規條文、口才、氣勢要加強~~~

何謂強制罪?防礙自由?
管制站是否有公權力?

依黃牌騎士的講法~~~
他硬要進總統府也可以?
fc0630 wrote:
這位仁兄是不是警察我是不知道,但是我在路上遇到警察講話是這樣的表情跟口氣無誤~


在路上跟警察講話?誰會無聊在路上找警察聊天啊?
是不是交通違規被攔下來?
如果是,警察態度的確要強硬一點

你的意思是說講話像警察的口氣就是警察???
那如花講話像林志玲的嗲聲....不就一堆人想要騎上去......
某人講話口氣像88,那不就要叫daddy...

離題了!不管這個人是什麼職業
這樣做就是不對
這種舉動真令人感到羞恥
這車主.就算你是對的.光看就讓人覺得很囂張.這樣連騎重車的以後都被冠上"囂張"

又壞了一鍋粥了....
怒濤爆裂 wrote:
有些民眾會誤解「現行...(恕刪)

倘管制人員乃公權力受託人,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得以自己之名義作成行政處分及採取其他高權措施,對影片中之行為人,
現行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依行政罰法第34條(現行犯之處置)得為下列處置
1.即時制止其行為,
2.製作書面記錄
3.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
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4.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
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
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

kuofm wrote:
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恕刪)

義交與義消非公權力受託人,義交與義消乃在行政機關指揮監督之下,
協助執行政任務,達成行政目的,單純為人力之協助,
無獨立之法律地位,非獨立官署或具有自主地位,亦非公務員法上之公務員,
無法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不得視為行政機關。

怒濤爆裂 wrote:
第 34 條 行政...(恕刪)

第2項就不得逾越比例原則,有問題嗎?

怒濤爆裂 wrote:
建議貼法條就全貼~別...(恕刪)

嗯,抱歉造成您誤會,沒考慮到對條文不瞭解的人。

是用打的非貼,所以才會遺漏,可否再麻煩您,
幫我把內文之其他條文貼出,免得又有人誤會,感謝。

怒濤大好人做到底,如果行的話再幫忙貼上如何救濟的條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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