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認不認同
自有公評
任何自我感覺良好的話
都不值一笑
你們講的話
大眾認不認同
也是一樣
重機上國道
你們這些沒有任何行動的鍵盤手
除了只會講
"國外都有"以外
到底還剩下甚麼?
大眾的反對共識
就是"集體智慧"的展現
這四個字看不懂就自己去查
至於那種講"說服能幹嘛的"
足證連三讀通過甚麼都搞不清楚
不過也不足怪
一大堆想騎重機上國道的
都不知道
不多你一個
另外
一個拼命說不用跟反對者解釋
一個拼命要別人解釋給你們聽
你們可以再矛盾一點
難看!
=====分隔線=====
再來看看要騎重機上國道的 德性
就如我所講過的
"偏差心態相同, 不同人講出來的話都一樣"
連"不同物種"都說出來
素質真的...
bear098 worte:
以我自己經驗
去歐洲開看看人家高速公路就知道用台灣的開法會怎樣
懂得人就懂
跟不同物種說人話
應該是無法溝通的..
chanp wrote:
所以就跟我前面講的
不用浪費時間
說服為反對而反對的人
反正我最前面18樓回文也說過
去年政府、媒體都不甩全體機車族抗議新版空汙法
更別提比例少數重機上國道這件事情
尤其像freedomhome有那種思想的人占多數
重機光是還能在馬路上騎乘本來就該偷笑了
不然當初馬英九放寬重機路權時,有哪一次不是民意極力反對的??
pal42204某偏在講的內容也正是這個
連當今菜政府都帶頭說汽車酒駕撞死人都要保障肇事者人權
但機車賤民還是沒資格享有路權,騎機車會被撞就是叫活該死好
所以機車族與其去抗議蔡政府對機車族惡意抹黑的行徑
像香港那樣搞得大家都難看,還不如用選票送下去
因為這裡是可以投票的台灣,不是連投票權都沒有的香港
更別提萬一哪天被四輪蓄意撞死,那再也沒機會享有路權開放的那一天
p.s:滿口人權的民進黨,一個路權就打回原形了
freedomhome wrote:
你再憤世忌俗也沒用
這個社會大眾共識的事實就是
"大多數人反對重機上國道"
所以我前面說的有問題嗎??
還憤世忌俗勒,不就只是講個事實,還用那麼好聽的形容詞
而且你說的大多數,這有經過公投、有經過全民的表決嗎?
就算結果用屁股想也知道,但這畢竟是未經過表決的東西
所以哪來的數據說是絕大多數人?
是過50%就叫大多數?還是過80%叫大多數?甚至是90%才叫大多數?
又或者你說大多數就是大多數,只有你說的算
別人......喔不對,是你眼中會支持二輪賤民所說的都叫不算數
更別提這條還是國民黨佔有立法院"絕對多數"時所通過的法
為何他們會無聊想到要去立這條法,說實在我當時不知道、現在也不想知道
現在只須讓更多人了解現在的四輪大爺跟民進黨
就像當年的美國政府&白人一樣,害怕黑人可以自由進入美國的任何地方
無所不用其極去限制黑人,就像某條被稱為[隔離但平等]的法條
這樣狀況就發生在今天自稱高度民主(&民主氾濫)的台灣
反正有騎機車的若還甘願當菜政府眼中的二輪賤民
要投給蔡也沒人(包含我)會阻止,畢竟是自己甘願當賤民的
民進黨常常說[今日香港,明日台灣]
而現在發生的卻是[昨日國道,今日蘇花改(跟南迴改)]
eddy0730** wrote: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
取消禁行機車和不強制代轉比較有機會
這個在之前待轉大富翁的事情
因為政府動用龐大警力去強拖依規定待轉的機車騎士下車
就像現在港府在對付反送中港民的作為一樣
結果法院判警方敗訴(因執法無據)後,交通部馬上發公告澄清說
地方道路的規劃是地方政府的事情
也就是說有沒有強制待轉、要不要塗銷禁行機車是地方政府的事情
說好聽點是對外說他們(交通部)並沒強制規定,說難聽點就是推卸責任
像南部深綠縣市那種畫禁行機車畫到特別噁心的地方,還是繼續噁心機車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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