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eiShiu wrote:如題,近兩年進口的紅...(恕刪) ABS 救過我一命....很明顯煞車把手有一煞一放的動作.....還有 ABS 分機械跟電子....機械現在沒人在用了....沒調好...就會還沒煞到底就開始動作..
現在還有人不知道隱私權喔你不懂情況就不要隨便插花,少在那唯恐先下不亂至於見笑的人一定不是我~~不懂隱私權? 是你嗎?不要隨便浪費網路資源,進來插花也要先準備準備breakryu wrote:見笑轉生氣了公開收件夾裡面訊息好像不行提告吧
5 10 15 wrote:大大.如果不懂的話真...(恕刪) 206樓沒看嗎?律師函跟存證信函效力一樣 然後呢?信函認證即使拒收 也有送達效力 再來呢?你覺得你贏 那你就贏 我也沒意見...本人在此宣布 5 10 15 是贏家
5 10 15 wrote:實在對於存證信函進階...(恕刪) 我只覺得對寄出去給別人的信件還保有著作權 隱私權這件事存有疑慮如果是真的那國外一些被拍賣的名人信件或手札不就都可以被他們的後人取回那還用拍賣法院上公開的那些往來信件 簡訊...等抓猴證據不就都要先經當事人同意才能拿出來抓猴者還用告
breakryu wrote:我只覺得對寄出去給別...(恕刪) 講我嗎?僅針對花輪大.回覆 並無其他用意, 也從未有著作權.隱私......的發言。大大 是否意有所指.還是僅僅是亂入一下.......有話請直説......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