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qoo59400 wrote:
去爭啊要不要加入機車...(恕刪)
不要, 要搞到大家都不能上, 這樣才爽才公平

這種不公不義的片面式法條
抗議啦 抗議啦
sean_ting wrote:
在美國住了20多年回到台灣,我完全不反對重機上國道,雖然我不會。 但是台灣的法官思維一定要改才對所有用車人公平。
1. 取消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奇怪的規定, 以機車的速度和體積在注意到的時候已經出事了。 同理速度太快又技術不成熟而漂移的汽車一樣。
2. 沒有人死為大而活的一定要賠死傷的駕駛,或者大車一定要陪小車的奇怪規定。 在美國只要出事了肇事責任大的就是要陪, 不管是否已經往生或受傷,還是要由私人或保險公司賠償給責任小或沒責任的哪一方。不守法就是要付出代價,沒錢也要拍賣財產來賠償 沒有法制的自由,只不過產生一堆自以為是的暴民。
舉個例子,我在加州的時候同事載著我在高速公路上, 前方一個大學生騎重機拉單輪耍帥, 結果帥了下來。 人滾到同事的車子底下當場死亡,摩托車撞到另外一部汽車導致翻車。 最後法官判那個學生不但要陪我同事的車子損傷,還有精神賠償。 另外一部車的損傷也是由他賠償。 法院拍賣了他所有的東西,雖然不多也都拿來賠償。 不知道在台灣能這樣嗎? 恐怕民代就來關說了。。。。。。
只要能保障守法的駕駛人,不管什麼樣的車輛上高速,我都沒意見!
Your life is on your hand, and you always should take responsibility of what you done to your life.
roward wrote:
這對大大你說的很對
一堆重機只要求上高速公路~卻沒想到一但發生事情以台灣的慣例來說不管誰對誰錯一定就是大車的錯居多
什麼~兩輪的受傷了甚至死了!!?
那抱歉四輪的你賠死了~就算你直直開沒超過速限誰叫這裡就是台灣~死者傷者為大阿~管你路權什麼的
那些想騎重機上國道的~願意上國道後一切交通肇事責任完全按照四輪碰四輪的原則下來做處理嗎?
死的傷了抱歉誰叫你們是肉包鐵~死了就當輕傷~輕傷就當沒事~因為肉包鐵自己防護就不足了還要別人幫忙擦屁股?
這樣的話真的很多人不會反對重機上國道了...(恕刪)
parkerlivedx wrote:
平常開車就遇到一推(是堆不是推)紅牌跟黃牌的重機
大刺刺的在『禁行機車』的道路上狂飆跟蛇行
在大有為的政腐即將開放重機上國道 樂見國道變成一般慢速道路
而且即使在平常就常見白牌機車爬上高架快速道路的前提
不排除除了腳踏車在開放後應該不會騎上國道之外
應該不難見到所有機汽車都可以一起上國道同聚
反正社會已經夠亂了,國道紊亂也是早晚的事情
反正大家都有繳所得稅,誰敢說誰沒資格上國道
民意無限上綱,症腐收錢萬税,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