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red168 wrote: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恕刪)
老是有人在跳針
說超速 叫他算給大家看 也不算 好像自己就是法官
還有人說-4剛好100M或超過 卻也沒看半個人PO個測量圖出來看
更何況 女童又不是從-4門口前穿越馬路的 -4離斑馬線幾M重要嗎?
然後一直說重機不該出現在那 是肇因
怪了
難不成女童就能出現在那?
明明兩個都是肇因
頂多是主因 次因的差別
講的好像女童完全沒錯一樣
女童有路權那篇真的是誤導一堆不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人
害人不淺啊

PS:該樓主有更新說女童有路權是個人觀點並非法律條文
有人可能沒看到吧
然後一直跳針到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