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red168 wrote:
所有得肇事事件法院都希望雙方和解,法律是最後途徑,這並不意外!
依目前情勢發展!應該不會重判!(我的想法)
第一:事故雙方都有過失!(肇事鑑定委員會做出責任歸屬比重)P.S女孩不可能會無肇事責任
第二:加害人(被告)有悔意或深感悔意!(法官會判斷)
第三:加害人(被告)願意賠償(雙方達到共識,原告撤銷傷害告訴)
所以繞一大圈最好的方式還是和解不是嗎?
+1
ufo5478 wrote:
接下來的分析:
1.時間00分23秒時女童已站立在路面邊線旁.
2.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已站立在雙黃線上.(鑄下絕對錯誤的關鍵)
3.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開始觀察路況.
4.時間00分34秒時一輛貨車通過女童面前.
5.時間00分37秒時一輛轎車通過女童面前.
6.時間00分38秒時已經無來車了.(此時女童的視線是一直看向右前方且為來車的方向)
7.時間00分42秒時一輛貨車緩緩停下,女童已跨出左腳起跑.
(此時女童的視線改由是一直看向左前方的方向)
(女童居然似乎不知此時重機快速行駛的聲音顯然已經越來越大聲!)
8.時間00分43秒時女童撞上重機與騎士的側面而導致騎士摔車.(不是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