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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jerryred168 wrote:
所有得肇事事件法院都希望雙方和解,法律是最後途徑,這並不意外!

依目前情勢發展!應該不會重判!(我的想法)
第一:事故雙方都有過失!(肇事鑑定委員會做出責任歸屬比重)P.S女孩不可能會無肇事責任
第二:加害人(被告)有悔意或深感悔意!(法官會判斷)
第三:加害人(被告)願意賠償(雙方達到共識,原告撤銷傷害告訴)

所以繞一大圈最好的方式還是和解不是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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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5478 wrote:
接下來的分析:
1.時間00分23秒時女童已站立在路面邊線旁.
2.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已站立在雙黃線上.(鑄下絕對錯誤的關鍵)
3.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開始觀察路況.
4.時間00分34秒時一輛貨車通過女童面前.
5.時間00分37秒時一輛轎車通過女童面前.
6.時間00分38秒時已經無來車了.(此時女童的視線是一直看向右前方且為來車的方向)
7.時間00分42秒時一輛貨車緩緩停下,女童已跨出左腳起跑.
(此時女童的視線改由是一直看向左前方的方向)
(女童居然似乎不知此時重機快速行駛的聲音顯然已經越來越大聲!)
8.時間00分43秒時女童撞上重機與騎士的側面而導致騎士摔車.(不是正面)

補個 0.
0.女童在對的地方過馬路.
就沒有 1-8 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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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位重機騎士是否有煞車,既然有煞車卻又煞不住,就是超速了嘛!
有啥好辯的呢!奇怪!
好啦好啦!縱使重機騎士車禍前有一千個對!但是踹女童這種心態與動作已經一千萬個錯了!
每個人的意見都可以探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第2款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基本上黃色網狀線外面格子算是路緣延伸線

你可以說女童沒路權穿越
但我看來我認為女童會從那穿越的理由是
1 當地是路口 畫有網狀線 所以她的認知是網狀線不可停留 所以她往雙黃線那邊來穿越馬路
2 他是當地人所以知道當地車流很快 所以她她才在觀察以後迅速穿越


女童當然知道100公尺左右有斑馬線可過

她闖了他也付出代價(被撞受傷了)
所以不要說她父母沒教好或她不闖就沒事了
重機如果在該處騎慢一點也會沒事

這事件我真的認為女童做完了她該做的事
不是亂闖

法條上攻防起來
不一定會輸

plusv wrote:
補個 0.0.女童在...(恕刪)


嗯.....
這護航的很粗糙

如果重車騎士
沒有違規騎路肩
以及超速行駛的話

那來0~~8
plusv wrote:
補個 0.
0.女童在對的地方過馬路.
就沒有 1-8 點了.


我補個-1
那天那個車隊在別的 地方出嚴重車禍,八個 都撞掉了。如撞到電線桿,或掉進山谷,或八個撞成一團。

那0到8都沒有了,只剩-1


夢話大家都會,馬後砲,大家更行!!

===========================================================
大家繼續,
如要籌錢告那個踹人的傢伙,請更高一呼!!
算我一份!!


cck9719 wrote:
嗯.....
這護航的很粗糙

如果重車騎士
沒有違規騎路肩
以及超速行駛的話

那來0~~8

你要指別人護航前,
先去看別人的前發文,
而不是自行加油添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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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v wrote:
你要指別人護航前,先...(恕刪)


原來說重車騎士違規走路肩是自行添油加醋

真是明顯
打個差,提醒大家

1.就算你知道那個誰誰誰和那個 誰誰誰,是護航騎士的,請不要說破。他們也是有尊嚴的,好嗎?

2.若還是很生氣,你要這樣想,有些人好像是護航騎士的,其實他們是在幫那個小妹妹集氣啦!!
把一群為小妹妹生氣的人吸過來

3.那還要嘴砲嗎?當然,這樣這陳樓才能頂高高

繼續,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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