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重機的路權是什麼那貨車的路路權是什麼貨車後的面的ford RV車路權是什麼所以重機在這條路上不管騎哪都有路權逆向也有嗎小妹妹沒路權那小妹妹被開罰單為什麼重機不用開罰單所以新聞說檢察官開小妹妹罰單意思是重機並沒有違規超速的問題 路肩的問題 行經路口未減速的問題哇 我明也要去買重機
哇!好多文章被管理員給刪除了!我是來護航那位女童(未滿14歲)的!以下的內容討論:為何有人認為女童的行為就已經先鑄下錯誤了!以下有位於路邊是更加清楚的高度清晰影片: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D0vvM-QN4iU接下來的分析:1.時間00分23秒時女童已站立在路面邊線旁.2.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已站立在雙黃線上.(鑄下絕對錯誤的關鍵)3.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開始觀察路況.4.時間00分34秒時一輛貨車通過女童面前.5.時間00分37秒時一輛轎車通過女童面前.6.時間00分38秒時已經無來車了.(此時女童的視線是一直看向右前方且為來車的方向)7.時間00分42秒時一輛貨車緩緩停下,女童已跨出左腳起跑.(此時女童的視線改由是一直看向左前方的方向)(女童居然似乎不知此時重機快速行駛的聲音顯然已經越來越大聲!)8.時間00分43秒時女童撞上重機與騎士的側面而導致騎士摔車.(不是正面)
fuwewe wrote:柯小希引用的那幾句話...(恕刪) 所有得肇事事件法院都希望雙方和解,法律是最後途徑,這並不意外!什麼是新聞稿?就是記者採訪的記錄或當事人的對外聲明!媒體這麼寫您大可不用相信!那你相信或不信的依據是什麼?檢察庭沒那麼快吧!先肇事鑑定委員會做出責任歸屬!才會開偵查庭!然過程不公開!結果是可以公開的!開庭前後當事人也可以表態!傷害部分是告訴乃論!當然包括事故與踹人兩部分!事故傷害部分會依責任比重做裁決!踹人部分就看當時狀況及加害人悔意來做裁決!依目前情勢發展!應該不會重判!(我的想法)第一:事故雙方都有過失!(肇事鑑定委員會做出責任歸屬比重)P.S女孩不可能會無肇事責任第二:加害人(被告)有悔意或深感悔意!(法官會判斷)第三:加害人(被告)願意賠償(雙方達到共識,原告撤銷傷害告訴)所以繞一大圈最好的方式還是和解不是嗎?
jungguo66 wrote:如果沒有和解成功 等...(恕刪) 說實在的,小弟昨晚才從國外回來,深夜看到這則新聞,氣得全身發抖,真的很想拿起我的 "巴達" 就衝到彰化去!!台灣的社會,有一套標準,什麼是可以、什麼不可以,大欺小這種不對等的事怎麼能被接受??我們讚譽陳樹菊,是因為看到了人道關懷與無私,尊敬她的所做所為!!相對這件事,一個二十多歲的人,去欺負一個七歲的小妹妹。撞人就已經是不對,誰管你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喔~那不遵守交通規則就可以放任她倒地不理嗎??這是台灣社會所不能接受的!!倒歉,是要讓對方感受到你的誠意,而不是為倒歉而倒歉,我呼籲楊姓騎士 "真誠地" 出面向受害家屬與社會大眾致歉,不然,我覺得彰化、南投的各社團應該出面講講話,讓姓楊的感受到大家的憤怒,這不是台灣社會所尊崇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