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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柯小希引用的那幾句話是新聞稿

什麼是新聞稿?

就是記者當天自己撰文或臆測撰寫

是否出自檢察官之口?




檢察庭是不公開的!

唉 ..... 牛牽到北京它還是牛 ......
何必浪費口舌與其爭辯?

只想看到女童家告到底 ... 台灣的法官怎麼處理這種惡劣的行為!

請問重機的路權是什麼

那貨車的路路權是什麼

貨車後的面的ford RV車路權是什麼

所以重機在這條路上不管騎哪都有路權

逆向也有嗎

小妹妹沒路權

那小妹妹被開罰單

為什麼重機不用開罰單

所以新聞說檢察官開小妹妹罰單

意思是重機並沒有違規超速的問題 路肩的問題 行經路口未減速的問題


哇 我明也要去買重機

zzziippp wrote:
你覺得葉少爺這種撞死...(恕刪)


不可能會像葉少爺、Makiyo那麼久的

對記者來說,這則新聞的爆點就是如此了,肇事的沒有名氣、身分地位

沒有價值繼續後續報導

ponjiayulady wrote:
看檢調的態度講得好像...(恕刪)


當然啊,誰叫我們是小市民
如果牠是踹到大官的小女兒這才會是大事
哇!

好多文章被管理員給刪除了!

我是來護航那位女童(未滿14歲)的!

以下的內容討論:為何有人認為女童的行為就已經先鑄下錯誤了!

以下有位於路邊是更加清楚的高度清晰影片:
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D0vvM-QN4iU

接下來的分析:
1.時間00分23秒時女童已站立在路面邊線旁.
2.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已站立在雙黃線上.(鑄下絕對錯誤的關鍵)
3.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開始觀察路況.
4.時間00分34秒時一輛貨車通過女童面前.
5.時間00分37秒時一輛轎車通過女童面前.
6.時間00分38秒時已經無來車了.(此時女童的視線是一直看向右前方且為來車的方向)
7.時間00分42秒時一輛貨車緩緩停下,女童已跨出左腳起跑.
(此時女童的視線改由是一直看向左前方的方向)
(女童居然似乎不知此時重機快速行駛的聲音顯然已經越來越大聲!)
8.時間00分43秒時女童撞上重機與騎士的側面而導致騎士摔車.(不是正面)

miria639 wrote:
可以說,小妹的路權是路線第一順位駕駛禮讓獲得的

法律中沒這個東西

想必那個討論串你也看過了

該樓主有更新蠻多東西

你看以再去參考看看
希望各位都能在這次事件中學到東西,做錯事的人被處罰是應該的,但其他的旁觀者希望了解這事件真正的涵義,才能使台灣更進步。

fuwewe wrote:
柯小希引用的那幾句話...(恕刪)


所有得肇事事件法院都希望雙方和解,法律是最後途徑,這並不意外!

什麼是新聞稿?
就是記者採訪的記錄或當事人的對外聲明!
媒體這麼寫您大可不用相信!
那你相信或不信的依據是什麼?

檢察庭沒那麼快吧!
先肇事鑑定委員會做出責任歸屬!
才會開偵查庭!然過程不公開!結果是可以公開的!
開庭前後當事人也可以表態!

傷害部分是告訴乃論!
當然包括事故與踹人兩部分!
事故傷害部分會依責任比重做裁決!
踹人部分就看當時狀況及加害人悔意來做裁決!

依目前情勢發展!應該不會重判!(我的想法)
第一:事故雙方都有過失!(肇事鑑定委員會做出責任歸屬比重)P.S女孩不可能會無肇事責任
第二:加害人(被告)有悔意或深感悔意!(法官會判斷)
第三:加害人(被告)願意賠償(雙方達到共識,原告撤銷傷害告訴)

所以繞一大圈最好的方式還是和解不是嗎?

jungguo66 wrote:
如果沒有和解成功 等...(恕刪)


說實在的,
小弟昨晚才從國外回來,
深夜看到這則新聞,
氣得全身發抖,
真的很想拿起我的 "巴達" 就衝到彰化去!!

台灣的社會,
有一套標準,
什麼是可以、什麼不可以,
大欺小這種不對等的事怎麼能被接受??

我們讚譽陳樹菊,
是因為看到了人道關懷與無私,
尊敬她的所做所為!!

相對這件事,
一個二十多歲的人,
去欺負一個七歲的小妹妹。
撞人就已經是不對,
誰管你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喔~那不遵守交通規則就可以放任她倒地不理嗎??
這是台灣社會所不能接受的!!

倒歉,是要讓對方感受到你的誠意,
而不是為倒歉而倒歉,
我呼籲楊姓騎士 "真誠地" 出面向受害家屬與社會大眾致歉,
不然,我覺得彰化、南投的各社團應該出面講講話,
讓姓楊的感受到大家的憤怒,
這不是台灣社會所尊崇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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