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KK4125 wrote:
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同樣身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可以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你都必須尊重他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重機的人,也可能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四、重機上高速公路如果出事了,會拖累我,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一定的風險,風險真的發生了,那叫做意外。正常人不會故意讓意外發生,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而意外的發生,不是只有重機,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發生,包括開在你前面的那輛汽車(第三點的標題請您再念一次)。
使用交通工具時,和前方的交通工具保持安全距離,讓自己有足夠反應的時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這也是使用交通工具時的駕駛人應該負起的責任。(不要跟我說你只想眼睛閉閉爽爽開)
若你真的認為事故發生後,你會因為法規讓你應該無肇責卻去必需負擔損失時,這是法規的問題,不是交通工具或是任何駕駛人的問題。你擔心這種事會發生的話,應該朝向法規的修正去努力、去反應,不要搞錯對象了。把法規的問題叫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去負責,你的腦袋可能不夠清楚。
1.那是否要開放毒品, 或是開放槍枝
因為這也是人權?
2.在高速公路的高速行駛下 大型重機一旦出事一定非死即重傷 遠比一般道路出事的話 嚴重的多, 大型重機駕駛人想要自行承擔風險我沒意見, 但為什麼也要其他用路的汽車駕駛人也要承擔這種風險嗎?
如果政府沒有針對基層的考照做更嚴格的考核跟把關
一樣放任現在鬆懈的態度在審核駕照
過一百年台灣人民的素質還是一個樣
所以說重機族群素質不夠還要在等這句話根本就是敷衍了事
我相信有玩過桌遊或是團康活動的人都明白
你講再多,規則解釋再多
還不如實際玩一場來的有用
這就是試辦的好處
你不實施永遠沒有一個開始
重機如果不開放上國道,只會幹說台灣重機族群沒上國道的準備
真的沒任何意義
素質不會無中生有
不是用等待的就能建立
沒有起頭就等於零
杜絕汽機車駕駛違規才是正途
而不是我看你一臉違規樣,所以我不給你權力
我今天騎重機沒有上國道的素質
我騎回家改開車瞬間提升了素質?可以上國道了耶XDD
真的很有趣
1、反對重機上國道,是因為政府要保護重機騎士?
A:夜店常有女生被性侵,所以政府為了保護女生,禁止女性上夜店?
2、國道自建立以來,沒考慮給機車走,從來沒有的東西,何來權利?
A:不要活在帝制時代,現在是民國了好嗎?[朕給你的,才是你的;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天賦人權,每個人天生就該有各種權利,權利是天生的,不是政府賦予的!
政府只能在合理限度內限制人民的權利,
所以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
以法律限制之。]
3、交付公投?
A:如果什麼事情都要交付公投,要政府做什麼?更何況,法律通常是為保護弱勢而訂,而不是為打壓弱勢!
如果什麼事都以人頭數決定,那叫多數暴力,而不是法治。
那可以辦公投,要連戰或郭台銘或王家,把財產分給低薪民眾嗎?
4、高速公路建設時是針對[汽車]而設?
A: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5、先改善行車安全的環境,再讓重機上?
A:所以四輪汽車駕駛只要不想讓重機上國道,就繼續亂開車?好神的邏輯,而且正合四輪的意。
依此邏輯,如果政府無法解決性侵犯反覆發生的問題,婦女就不能出門?
6、重機停紅燈或塞車都會往前鑽,所以反對重機上國道?
A:先進國家鼓勵機車在塞車或停等紅燈時,利用車縫往前移動,避免增加塞車車陣長度,
有利於紓解車潮,並且避免因後車不注意或煞車不及將機車夾在兩車之間,造成危險。
7、修法拿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條款?
A:所以[應注意,能注意]卻可以[不用注意]?
反正只要是我的路權,不管是誰,只要擋在我前面,一律輾過,反正不需要注意?
同理可證,只要我綠燈,一律往前直衝,不管是否有人闖紅燈,反正我最大?
8、四輪汽車撞機車,即使全是機車的錯,四輪汽車沒有過失,四輪汽車仍要賠對方?
這是很老舊而錯誤的觀念,行人出錯,被撞死還要賠對方的判決是很多的,
看看這個報導: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75181
如果連行人被撞死都要賠了,你覺得重機一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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