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扉翼~ wrote: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式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恕刪) 要沒收高速公路嗎????
我也覺得有沒有錢一看就知道了原本的400杯"刊摸"2方都是相同的"封險"你卻縮掉後來的1/6年薪喊哪麼大聲很明顯貴公子的1/6年薪小於400杯阿也很明顯覺得拿自己比400杯少的1/6年薪來"堵"別人深不可測的1/6年薪整個很划算阿!!!
~扉翼~ wrote:刑法第266條:(普...(恕刪) 這可以用"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這條吧~看了令人好笑,先約人賭,結果又不敢....回復主題: 如果價錢正常化,我想我就可以買我想很久的CB1100,就可以跟SFV輪流騎~
大家不用用自己的價值觀去批評其他交通工具,喜歡使用哪種交通工具就買巴,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但安全第一話說大多數有買重機的年齡層與經濟能力應該是能同時擁有汽車與機車的....拿買汽車好還是買重機好來做比較,只能說想買的還是會買的....最後,我哪種車種都有,長途開汽車,短途騎小白,鮮少用到汽車,停車實在不方便且還要收費,上班時段又塞到爆炸,所以騎機車比較有優勢......至於紅牌我都是平日有空才去騎的,假日山上塞到爆炸,根本不想那時候上去,紅牌對我來說是短期的體驗,並非長期持有,只要遵守交通規則+觀念正確相信是安全的,人生多體驗不同事物有何關係? 並非騎紅牌一定要破百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