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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或者是眼紅)重機的朋友,如果重型機車價錢正常化,路權完全正常化。。你們會買來騎嗎?


~扉翼~ wrote: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

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

與在賭檯式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恕刪)



要沒收高速公路嗎????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JerryKS wrote:
一開始就拿個石頭軋到...(恕刪)


那你有重機騎嗎 賭啥年薪6分之一?
我是覺得再便宜也沒用~那些人其實是討厭所有的機車

重機和2t機車只是拿來放大的砲口
(我局然把這兩樣放在一起)
我也覺得有沒有錢
一看就知道了
原本的400杯"刊摸"
2方都是相同的"封險"
你卻縮掉

後來的1/6年薪喊哪麼大聲
很明顯貴公子的1/6年薪小於400杯阿
也很明顯覺得拿自己比400杯少的1/6年薪
來"堵"別人深不可測的1/6年薪
整個很划算阿!!!
米咖就很聰明 , 早早就寫明了是贊助 , 在那扯成是賭博

阿沒入賭具時 , 真的是跟條伯說....阿你去沒收高速公路阿....

縮了就打一堆 , 只有怡笑大方阿.....

~扉翼~ wrote:
刑法第266條:(普...(恕刪)


這可以用"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這條吧~

看了令人好笑,先約人賭,結果又不敢....

回復主題: 如果價錢正常化,我想我就可以買我想很久的CB1100,就可以跟SFV輪流騎~
大家不用用自己的價值觀去批評其他交通工具,
喜歡使用哪種交通工具就買巴,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
但安全第一


話說大多數有買重機的年齡層與經濟能力應該是能同時擁有汽車與機車的....
拿買汽車好還是買重機好來做比較,只能說想買的還是會買的....



最後,我哪種車種都有,長途開汽車,短途騎小白,鮮少用到汽車,停車實在不方便且還要收費,上班時段又塞到爆炸,所以騎機車比較有優勢......至於紅牌我都是平日有空才去騎的,假日山上塞到爆炸,根本不想那時候上去,紅牌對我來說是短期的體驗,並非長期持有,只要遵守交通規則+觀念正確相信是安全的,人生多體驗不同事物有何關係? 並非騎紅牌一定要破百不可..

JerryKS wrote:
這個好笑~這個好笑~...(恕刪)




當然好笑啊~

你的不敢就是此討論串最大的笑話
的確,我也敢說:我犯了錯,那我也願意接受。

總比,那些亂騎車的又沒膽量說自己把重車騎士的格弄臭的好。

有膽量承認我今天鬧笑話。

沒事,過幾天大家會知道我的決定是對的。
不要網路上對賭的情緒,這點很重要。


米咖是說贊助,你偏要說對賭?!

你不敢贊助,別人可以接受理解,

畢竟有些人手頭緊,一萬六也是一大筆錢,

既然是一大筆錢拿不出,就不要逞口舌之快,

現在又要凹台階下,你叫別人怎麼看得起你呢?!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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