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yang1603 wrote:
若還有什麼"路上重機...(恕刪)
公共危險罪現行當下未必都需要上銬
為何公共危險罪事後需要拿拘票到家裡搜索電腦
甚至將人上銬帶走
這種釐清案情之後就會放人
可能都不需要具保就可以請回
甚至只要寄送傳票傳喚就可以
檢方大動作開搜索拘票上銬抓人
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簡單講
檢方利用職權合法霸凌民眾
以達到殺雞儆猴、讓人心生畏懼
檢方做這些是合法
但是很LOW
問一下傅總召
他違法炒股被判三年
他有沒有戴過一秒手銬
通行者騎車上國道
有損害誰的權益或是傷害到誰了
其實有,傷害了執法單位的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