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NIS3322 wrote:60度其實已經蠻斜的...(恕刪) 不對喔......您仔細看內文"偵測機車輪胎與路面夾角小於60度",不是傾角60度!所以騎車只要側傾30度就違規了!然後這是在鼓勵側掛吊豬肉過彎嗎?那不是更危險?
上次不是一則新聞,警察開一台重機危險駕駛,因為他在山路彎道中連續壓車過彎,重機騎士不滿向法院提出抗告,結果法官撤銷罰單,因為法官說,這個騎士雖然壓車,但是行車路線穩定,沒壓線,沒超速。前例PS:不過後續稽查單位找到其他事證,還是罰了。沒這些新事證,應該可以免罰。危險駕駛這個字沒有標準,我想這該區警員很快會收到一堆收罰單騎士的抗告,然後搞的這件事情不了了之,撤掉設備,浪費公帑結案。有一次,有一個騎士,上班時間,單手騎機車,左手拿雨傘,我真的檢舉他危險駕駛,結果沒成案,不知道單手拿傘騎車比較危險,還是角度小於60度?
壓車傾角要壓到60度那根本可以去跑賽車了吧~在MOTOGP,L99之前創過64度,MM93更到68度,所以以普通人來說在市區一般道路60度已經非常驚人,在犁田邊緣或在犁田中了,基本用這標準上罰不到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