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規也沒有「鑽車」這項用語啊,而平面道路本來就沒禁止鑽車行為,意思就是鑽車是合法的!也不知道是哪位重機騎士先帶頭當乖寶寶的,空間夠大的話,汽車也是可以鑽車不是嗎!爭路權就說自己是汽車?這不就說明了法規將路權獨厚汽車了嗎?這當然要爭啊!塞車就變機車?我本來就是機車啊!有種修法平面道路禁止同車道併行啊!到時候哎哎叫的只會是汽車駕駛啊!看人家同車道併行就說人家鑽車!看人家乖乖行駛車道中線你就逼車!素質低劣邏輯又不好不就是馬路衝突的主因嗎?智障法規、標線亂劃不就是馬路衝突的次因嗎?
xboy200 wrote:台灣法規也沒有「鑽車(恕刪) 台灣只有規定同車道超車要由左側及與隣車相距0.5公尺,對於由兩車道中間穿越車陣(lane splitting)並沒有明確規定可否。但如我前面說的親身經歷,警方套用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的法條還是找到了開罰的理由。這個灰色地帶可大可小,平常警察幾乎都不會去管但有人檢舉或是心情不佳照樣找得到法條來治。然後反重機人士也不用幸災樂禍,這情形適用於所有車種。所以不要以為騎輕型或普通重機大家都這樣鑽應該就不違規所以就放心做,哪天接到罰單就會讓你嚇一跳。
台灣馬路2輪誰不是靠右邊騎車甚至已經隱忍騎到水溝蓋去了機車專用道也是規畫在右邊從左邊超車還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超嘞夾在兩台大車中間超?然後右邊騎過去,卻是有爭議的違規右邊超車?是不是哪裡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改?
太平狐 wrote:台灣馬路2輪誰不是靠(恕刪) 這就是空有法規卻不實際,但是法條偏偏又不改。政府教育人民騎車靠右邊早已深植人心,開車也會靠左讓機車有縫可以騎,現在用一條超車要從左側超來約束機車騎士行為,問題是汽車駕駛還是靠左行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