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4763 wrote:當初雜貨店違建要被拆(恕刪) 戶籍證明可免拆林務局觸口工作站指出,除非房屋在1969年5月前即已存在,可以補請租約,否則就要拆除。一名地政士說,阿嬤只要找到空照圖、戶籍設籍證明或水電證明,都可佐證。車友保下來的?
3554763 wrote:當初雜貨店違建要被拆(恕刪) 假日的台三長怎樣,可以去看看喔。不然也可以看看下面網址的照片,請問這些穿著連身皮衣,膝蓋磨著柏油路的帥照,時速只有6~70公里嗎?https://www.soonnet.org/M/Photo/Photo.aspx?M=2&B=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