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現在不是支不支持的問題,而是噪音取締的設備是未經國家標準局檢驗合格之度衡量儀器,依法是不得做為取締違規的設備,且別說樓主的CB650F,連全原廠的LEXUS CT200H都被測到噪音超標,用這樣的設備來取締民眾違規合理嗎?雖然民眾只要到指定地點檢驗合格就可消單,但損失的時間跟金錢卻沒有合理的補貼方案,若是被誤判拍照舉發,民眾也只能自認倒楣,這種不平等的模式是不應該存在的,不管政策的出發點為何,執政者都須依法行政,不得為達目的而使用違法的設備來取締民眾違規,行不法之法。
HsiangFeng wrote:就事論事!現在不是支(恕刪) 我以前撤銷掉的罰單,連儀器都沒有呢!警察用「耳朵」聽,就開單了申訴也沒用,上法院才由法官撤銷。以前如是,現在也如是,現在好一點還有儀器!但如果能讓改管的噪音消失,我還是支持這種作法。沒辦法,我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