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0404 wrote:想問今天因為騎著重機(恕刪) 其實..這位收費員這樣處理有很大風險....萬一遇到龜毛公司..我是說萬一要追究.....真的從監視器中已經看你停機車格...又有跟你留電話登記車牌..明顯看到你要出去時有交談...但是在帳目中卻沒有你的補繳帳款....大家說有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
頂多補繳而已,沒什麼大不了。這個畸型法規真的是造成民怨跟對立。明明某些黃牌大羊,體型真的跟白牌一樣,就因為「牌」而需要去跟汽車搶位(然後又要被汽車駕駛不明究理的責怪小車佔大位)法規不是應該解決問題,怎麼會不斷製造對立呢?其實可以用一個長寬的規範來規定,規範內的就可以停一般機車格;過大的重機就停汽車格,但一格可停二台。(像我的應該就過長)
John60404 wrote:想問今天因為騎著重機(恕刪) 交通法規應該管不到停車場內的「違停」吧?只是停個車跟做小偷一樣,這種心理上的壓力,我們偉大的交通部長應該從來就不關心!他大概只在乎自己的前程而已~
id104140alex wrote:"在停車場內停錯車格...(恕刪) 法規只適用於道路空間並不適用於停車場,簡單說就是路邊停車時大型重機需依法停放於汽車格內,不得停放於普通機車格內,而停放於停車場時就依照各"停車場管理規定"停放跟收費,不適用道路管理條例,我的發言只是要釐清權責跟相關條例,讓車友們明白於不同地點停車時該如何停放,至於樓主的行為跟你的解讀與我要說明的內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