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寫一段現狀交通部對大型重型機車的實際作法是,對民眾不利的時候就解釋為汽車(罰金/稅金/停車),對民眾有利的時候就說他是機車禁行(國道/蘇花改/南迴改),長官您在我心裡一向英明睿智,難道你想要和交通部一樣的這水平嗎?倘若真是如此我也只能掛冠求去,正所謂良禽擇木而居。
0083chu wrote:先問承辦人停車場地有(恕刪) 是屬於機關用地,非公路、道路或民眾通行使用!承辦人的解釋是:交通部規定"大重比照汽車",所以…申請大重車證(停專區機車格)=汽車車證(停汽車格)。但依交通部相關法規…大重屬機車牌照種類劃分之一部分,所以…應將其歸類為機車(停放方式自訂),而非逕自認定本人申請"兩台汽車"車證進入停放!簡單來說…大重的管理與停放,是比照機車(行駛機車道,停放專區機車格),但…申請車證是卻是比照汽車!
lajunbo wrote:公部門要解決問題沒有(恕刪) 我知道找高層其實好解決,但…承辦人不合理的認知,我實在很想用正常管道來處理啦!將來仍會有同仁面臨一樣的問題與困擾,與其任由承辦人恣意認定,不如直球對決!
hqseven wrote:協請廣大的版友不吝提供參考意見,讓小弟我能順利打贏勝仗~(恕刪) 既然是公部門,你也只能一直往上申訴吧,不知道這種事可不可以打行政訴訟?如果不可以,那擁有最高決定權的人,也就是你公司的最高長官說了算吧!他不準,你也拿他沒皮條~其實你公司要弄你也很簡單,就改一下停車規則就好:大重車位之申請視為汽車車位之申請~------希望你加油一點看可不可以當上交通部的二把手?只要你當上,直接改掉這些智障法規那才真的是全民之福啊~
xboy200 wrote:既然是公部門,你也只(恕刪) 惡法亦法、陋規亦規,我也樂意遵守與配合,但既然有爭議的討論空間,我還是會想努力爭取看看!套句最近熱門詞句:山川異域,風月同天,大家都在同單位服務,何苦用狹隘解釋來為難自己人呢?自己人基本的生活起居都照顧不好,還談什麼為民服務呢?
hqseven wrote:惡法亦法、陋規亦規,(恕刪) 雖然佩服你據理力爭的精神但現實上, 台灣法規的怪異, 的確會使人難以信服重機重機....不也有機字? 但法規認定上, 以汽車管理所以, 要據理力爭不是不行, 但恐難以成功更何況, 所有判定以貴單位業管為主若有重機, 就不得同時停放汽車但若是普通重型機車停放時, 就可停放汽車但怪異的是, 重機並不佔用汽車車位,而是像普通重型機車一樣有專用"機車"停車位所以你說怪不怪??建議你將單位停車規定仔細讀一遍,看有無規範重機這塊? 若無, 請你們業管"依法行事"重機停放在專屬機車車位, 表示與汽車有所不同,故不該將重機與汽車一視同仁最後, 可能還是得將長官搬出來, 才能圓滿解決此事..沒法子, 這就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