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ofox wrote:以後我遇到黃牌紅牌律...(恕刪) OK啊 我平均一個月檢舉幾十件交通違規沒在分汽車機車白牌紅黃牌的,從違停到逆向、從沒打方向燈到未按照標線行駛都檢舉。反正我檢舉多了,知道做哪些事情才會被開單而哪些不會,你是檢舉不到我的。多讓一點違規的紅黃牌付錢了解交通規則我覺得很好至於要無視白牌,也是你的自由啊不要哪天被白牌機車害到了才開始檢舉就好了
這主要是亂在法不及民間,所以一切公家的部分都要照法規,但是民間就隨便他,地主最大,他要給你停汽車格、機車格或是重機格,甚至於不給停就看老闆的心情了,最古早時沒有這個問題,全部都是機車格,後來政府搞了比照汽車規定停汽車格,民間業者才發現原來可以這樣玩重機,一個月300立馬漲價成3800停汽車格,後來又把汽車格切成四塊變成重機格,一塊收1500這樣比租給汽車還賺,所以以單位面積來看重機停車格是最貴的,真是拜政府法規之賜啊。
freedomhome wrote:重機停車位規定這個就...(恕刪) 是呀~例如騎重機去三創,機車位他貼布告說因為法規規定,所以重機不能停機車格,可以理解,但是汽車格因為是機器車位所以不給重機停,怕重機在移動時傾倒,也可以理解,雖然是私人的,可以不受法規規定,但感覺比較沒彈性,尤其是都已經騎車來了才發現;所以騎重機的話千萬別騎下去嘿~沒辦法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