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輪胎安裝及使用期限
基於安全理由,輪胎安裝及使用期限依下列規定。
(a) 超過製造日期 6 年之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汽車。
(b) 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 10 年。備考:依實際使用狀況,得縮短之。
其實全世界均無此規定,這是我國立委提案,經濟部長答應後加入之條文,主要是管理年限過久未告之就賣消費者之糾紛。
美國NHTSA有試驗過年限與壽命之關係,結果是沒有相關,主要影響輪胎壽命是使用(速度載種加速剎車等)與環境(路況溫溼度)條件。美歐日等其他國家難道不重視生命安全?為何無此規定?因為這是沒有關係的。而且也是浪費金錢多製造費胎不環保行為,我個人是用到TWI1.6mm更換。
至少每月檢查輪胎外觀及氣壓,不超載急煞是保護輪胎(生命)的最好方法。也沒有任何研究輪胎損壞是與年限久有關,如果任何事都說生命可貴要換輪胎,最好是不車門就不會有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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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花1000元換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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