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leon13 wrote:請重機車主簽死亡受傷...(恕刪) 你這言論拿死四輪汽車比照辦理也很適用, 每年高速公路死多少人啊, 都免責好了!!請四輪汽車主簽死亡受傷,別人免責,出事要負擔別人費用,汽車在高速公路很容易受傷死亡(比卡車),如果這樣就同意。如果真的開放又免責, 看到重機滑倒直接壓過去就好, 反正免責, 死一個少一個, 你的心態是這樣吧!!
cablek wrote:20幾年前在美東唸書...(恕刪) 保費高是因為母體數少啊,這關係到保險公司出險後的賠償金額。拿來台灣也是一樣,大排氣量的機車乙車體險跟第三人責任險也沒有便宜到哪裡去。當然,保險的觀念越普及越好,雙方都有保險就是讓保險公司去橋,車主安心看病或回家休息不用像現在車禍肇事責任低還要擔心對方不賠
Brother_ant wrote:台灣人就是害怕新東西...(恕刪) 大家都講權力避談義務。上路時的駕駛能力跟風險承擔的義務要先規劃一下台灣是迴避義務的風氣太大,只好限縮大家的權力了。買車的保險買基本,停車位要租不租,不停停車場隨便並排騎車的對自己技術太自信靠著機車加速快,敢衝敢鑽鬼之左切右切所以4線道環河限速才會50讓汽機車好鑽,上下橋直線閘道40,重機不能上國道也是這種現狀的反應
重機族上國道簽死亡無責就可以上。你不要和我說肇事後機車族不會追究。我兩年前撞一個機車,我無肇責。他一樣要告我,我有保險一樣私下賠他七萬。不然他要和你上法院。我一天薪水就價值一萬多,哪來美國時間和他糾纏。他斷腿前後共住院四個月。你們這些重機族,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會哭哭啼啼,看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