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Q _ Q wrote:機車優先道通常都在最...(恕刪) 有明文規定重機沒有機車優先道的路權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可以 跟汽車一樣只有 打算路邊停車 打算右轉(打方向燈可以暫時借道行駛在上面有一種說法是打方向燈行駛在上面到路口取消方向燈說是不想右轉但會不會被開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我就不敢保證了個人覺得提升用路效率不能當作違規藉口
我只能說要享有違規的權利就要有繳罰金及承擔後果的義務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就跟目前想騎上國道一樣上去其實沒甚麼問題,甚麼騎上去就會血流成河之類的假議題其實都是欲加之罪的狗屁但是由於目前畸形法規的落伍不健全以及利萎豬公的怠惰之下 (咦~? 我是不是打錯字了~?)想騎上國道就是要有被攔下來開單以及接受一切不利於自己後果的心理準備我沒有那個本錢及本事所以我不敢...
月量依然 wrote:有明文規定重機沒有...(恕刪) 你說得不錯,反倒是樓主的國語還可以,但邏輯就怪怪的依樓主這種邏輯,四輪也可以說我鑽車縫,關你P事我昨天還遇到8+9騎車闖紅燈,沿路按喇叭他會不會學樓主一樣,說可以提升提升用路效率
d59005 wrote:你說得不錯,反倒是...(恕刪) 你錯了~四輪鑽車縫會導致動彈不得、交通打結而闖紅燈是對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危害跟黃紅牌行駛機慢車優先道完完全全的不同,因為沒有實際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