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ucul wrote:
想要突顯法規的荒謬
最好的方式,就是依照荒謬法規,
真的一台黃紅牌機車去停一個汽車格
沒錯。
就是一車一格,停下去才能突顯問題在哪
當然,可能要小心崩潰的四輪嘴臉
會強行移車或攻擊破壞車輛
我停在公有車位都是直接停汽車位
也沒什麼好奇怪的,法規不就是這樣規定嗎
我反而不喜歡停機車位,南部的機車位在比擠的
一格多台,停機車位才是自找麻煩
我會騎大重出去,一定是考慮過動線及視線
我也不怕有人破壞,反正我有保險,壞了有人買單
我也是強烈的建議,以行為去突顯法規的荒謬
有食古不化的官員就算了,連人民也食古不化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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