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畢竟是臺機車,只要我騎快速道路我前方的安全車距一定會拉得比開車還要開得多,因為我沒有容錯的空間,不開放國道使用我是無所謂的,只要交通部把重機認定為機車,不合情理的法規改一改,就不會整天被放大檢視了!
垃圾官就是垃圾官怎麼做都有靠北的瞎理由一被打臉馬上又換一種說法"檢核小組認為,大型重機是否開放行駛國道之關鍵點應是取得社會大眾共識,並非係以小汽車與大型重機之檢核結果來比較"數據一被打臉就說不該拿檢核結果來比,那這一年是在檢核三小的?講到共識就更瞎了空汙法有考慮到社會共識嗎?區間測速有考慮到社會共識嗎?這年頭官真他X的好當
內容一點都不意外啊就是由一堆連機車都不會騎的人來要求別人怎麼騎車當然無法體會騎車的需求與狀況看看這樣的報告結果..就好像台彩公布頭獎得主的新聞稿~ 都是公務員 & 回家鄉經過 & 每次都來買50元.....真的聽膩了
反正現在流行法律文字上面留個洞,讓行政命令臨架於法律上。人家是有需求跟必要才去立法執行,既然立了法,又有意無意的不執行,立法委員又何必浪費全國人民的錢去立那個法.....繳了高額稅金跟立了一個不執行的法令,理由是安全方面有疑慮汽車三寶該不該禁止上路?同一種狀況二種標準。行車安全距離,就算開車,我也很常看到沒有安全距離的4輪駕駛,不用處罰跟宣導去做,反而禁止它,那是因咽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