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19680819 wrote:誰跟誰妥協了?有開會討論過嗎?這明明就是政府自己決定的啊!
什麼是自由? 你的自由若侵犯到他人就不叫自由,路權本就是各車種/用路人妥協下的結果,哪裡來的自己腦補無限上綱的自由?...(恕刪)
憲法我請教您,政府禁止機車上國道,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還是增進公共利益?您不喜吃榴槤可以不吃,但政府禁止全民吃榴槤,你不吭聲就算了,還出來大聲叫好?這是民主素養還是法治觀念?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