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為什麼我不贊成重機開放國道因為台灣現行法規真的太差勁"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死者為大的普遍現象即便你沒有任何違規..只是突發狀況導致輾死人也會吃上很多責任甚至賠上一生這跟騎士的權益無關行車方面的法律條文要先改進再來開放重機上高速
kirinJ wrote: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首先您一次提出4種假設,表示您應該對這事件有一些想法了,可以先請您對這4種假設闡述您的看法嗎?我們不當鍵盤法官,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先不太深究,單純討倫即可理性勿戰
這還需要討論嗎??不論汽車或機車~~後車撞前車永遠都是後車的問題~~應注意而未注意,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會判速限內應該可以煞的住,除非你超速。只要不是起霧或下大雨視線不良。下大雨或起霧正常開車的人速度應該都維持在低速才對。肯定是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肇事主因,應注意而未注意,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看看台灣這幾年的判例,二輪的只要是受傷一定都是四輪的的被告,這就是很多人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主因。
我發現好多人一直拿應注意未注意在論述,但法條明明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一直把能注意省略,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真的不知道,不知道也去google一下,拿著一個不完全的說法後面再怎麼討論也是惘然PS:連判例都有了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