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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這就是為什麼我不贊成重機開放國道

因為台灣現行法規真的太差勁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造成死者為大的普遍現象

即便你沒有任何違規..只是突發狀況導致輾死人
也會吃上很多責任
甚至賠上一生

這跟騎士的權益無關

行車方面的法律條文要先改進
再來開放重機上高速
此案例與是否一定在高速公路無關,在普通道路亦會發生。
不用亂牽連機車與高速公路之奇怪關係。

0933 wrote:
肉包鐵痛的是你, 你的家人親友

好像鐵包肉車禍傷亡你跟家人親友就不會痛一樣
-
國道一堆失控打滑乘客拋出遭輾過的事故,怎麼判重機比照辦理不就是了
高速公路,意外發生都在幾秒瞬間

應注意而未注意

實在太傷人

我相信台灣後來那4個開機司機,倒大楣了

光民事賠償,就沒完沒了

很多重機都是富二代,這些皇戚貴族,搞你一定這4台轎車,賠都賠不完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首先您一次提出4種假設,表示您應該對這事件有一些想法了,可以先請您對這4種假設闡述您的看法嗎?

我們不當鍵盤法官,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先不太深究,單純討倫即可

理性勿戰
高速壓到肉塊車體零件 翻車 才倒楣
這還需要討論嗎??不論汽車或機車~~後車撞前車永遠都是後車的問題~~應注意而未注意,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會判速限內應該可以煞的住,除非你超速。只要不是起霧或下大雨視線不良。下大雨或起霧正常開車的人速度應該都維持在低速才對。
肯定是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肇事主因,應注意而未注意,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看看台灣這幾年的判例,二輪的只要是受傷一定都是四輪的的被告,這就是很多人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主因。
我發現好多人一直拿應注意未注意在論述,但法條明明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一直把能注意省略,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真的不知道,不知道也去google一下,拿著一個不完全的說法後面再怎麼討論也是惘然
PS:連判例都有了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4412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真的 這種事能吵成這樣 拿到國外去比 不知道會不會被笑死。喔 我忘了國情不同 所以嗎 領22K也不例外 我覺得台灣應該是開發中國家吧
汽車如果有保持安全距離不至於會這麼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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