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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誇張的停法


哇哈哈礦泉水 wrote:
報警檢舉應該沒有太大作用
這不是紅線違停區,警察來也只能查車籍資料找車主移車而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

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明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

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rc wrote:
我知道他停在停車場...(恕刪)
+
不是他的錯 難道是騎摩托車去醫院的錯???????

同名男子 wrote:
erc 大 可能沒仔...(恕刪)

第一篇沒仔細看文
第二篇就是死要硬凹
不管說啥他一定會跳針的
是不是機器故障去找管理員阿
應該不會有人白目到把車丟在出入口人就跑了
還是貴鬆鬆的重機
應該是機器又故障了吧...已經遇過兩次了...
車主哩?????
說不定它是跑去問管理員,它的車可不可以停?畢竟有些停車場不給停大重
說不定是閘門壞掉,跑去找管理員
說不定停車卡沒有出來
STX也蠻重的,要調頭也不容易
往好的方面想嘛

freddy729 wrote:
車主哩?????說...(恕刪)


當場有人通報了管理員

管理員跑出來也是摸摸頭不知怎麼處理
把手邊的飲料倒在儀錶板上。

這是在下的選擇。
不要碰,小心車主躲在旁邊釣魚中,
這年頭爛人特別多!
這種腦殘停法 恥力一定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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