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行駛國道交流道引道是事實,被開單是當然的事,這樣要申訴什麼?現行法規已經明訂在那裡,就算那個禁行機車號誌有瑕疵,還是不牴觸機車禁行國道,不管你是幾cc的機車都一樣,這麼清楚的道理你要去挑戰它,那就請付出四千過路費吧!
fancy2012 wrote:提醒各位大重車友,...(恕刪) 剛好這段路在我公司附近, 我每天騎黃牌上下班都會路過旁邊這段路無論哪一個方向進出, 都只有"禁行機車"的標誌與地面標語也沒有國道標誌, 中間還有一個迴轉區域小弟我認為根本不能算是國道引道...如果要做引道, 就要明確標誌國道標誌, 或是放置"汽車專行"的標誌在路口而非禁行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