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不想上高速的人來替我決定能不能騎上去]網友這句話說得很好。
現在的狀況是,立法機關決定可以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但行政機關卻因為許多莫名其妙的理由硬要去做限制,
甚至於怠惰的不去為重型機車設計符合其特性的行車、停車規則,
而只是愚昧的沿用汽車的規定,也因此造成用路人的對立。
從這些跡象,我只看到,行政機關完全藐視立法機關所立的法,
不是說要[依法行政]嗎?但實際上卻是選擇性的執法!
再從駕駛環境來說,封閉型的快速、高速公路,其危險性遠低於市區道路,
以安全考量來說嘴,根本是自欺欺人。
更何況不論駕駛哪一種交通工具,本來就都存在風險,
自己決定使用哪一種交通工具,就應該自己承擔可能造成的風險,
政府存在的目的,應該是提供每一個用路人依其車輛性質可以合理使用的交通環境,
而不是因為某些個人的考量或商業利益,去限制某些族群的使用權,
來成就其他族群的霸權心態(當然目前來看,我指的就是汽車)!
更何況騎摩托車的風險,不一定來自於車輛本身的性質,
有很大部分是來自於其他車種的不尊重(汽車霸權的心態),以及道路法規設計不良,
還有很多是因為三寶的行為(三寶開車的危險性,我想應該遠高於重機上高速公路)。
我沒有大型重機、甚至連大型重機駕照都沒有,
但我看到機車族群(不只是大型重機)在路上如此地被壓縮生存空間,
老實說,我不覺得這是一個正常自由民主國家政府應有的態度!
高雄真好 wrote:
雖然我私心覺得應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