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5566 wrote:
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出來
我是想說我先出錢
掛我的名字
我朋友慢慢還我錢
還完以後再過到他名下
這期間主要是我要騎就要給我騎
以上我需要做些什麼事情保護自己?萬一他肇事 或是他被車撞家人會不會來告我?
謝謝各位前輩(恕刪)
談錢很容易傷感情 這是大家知道的!
很多人為了錢翻臉也是大家知道的!
如果你知道這風險那就借沒關係.
但你要確定他會如期付完 過戶回去!
我身邊就有人就是借錢很爽快 還錢的時候很孬毛...
如果掛你的名字 他拿車跑了那也算了 你可以報失竊! 但傷感情!
還有因為車在你名下 你證件不要隨便給他,如果他拿去當或抵押掉或去貸款 人跑了 債主是找你.
另外還要簽章切結書 就是你車借他騎 如有意外自行負責之類的,不然有時候車禍 車主要負連帶責任..
google後也有人po 所以我直接拿來轉 可以自己刪和添加 第5條就是我說的
錢的事情要公事公辦,千萬不要牽扯感情! 該怎麼談該怎麼還款都要明訂好時間~
然後雙方都接受這協議,不然好來好去的後果就是有一個一定吃虧 然後就是大家撕破臉.
簽字據時 雖然覺得這有點不是朋友 還要寫字據啥的,但是最後大家朋友都還當的成,也不會為了錢的事情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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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本人XXX因工作需要 向友人XXX無償(或者租金每日新台幣XXX元)借用其名下車號XX-XXXX汽車乙部
使用期間自民國XX年XX月XX日XX點00分至民國XX年XX月XX日XX點00分止
使用期間1.車輛燃料稅.牌照稅及第三人責任險與本人無關
2.該車輛之保養費用.停車費.油費由本人負責
3.期間內之交通違規罰鍰由本人負責
4.期間內若發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負責(包含車輛維修及與對方民事賠償問題及刑事責任)
5.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歸屬為本人責任.本人願支付該車輛新車價金X成為折舊費.若遇失竊本人願無條件支付該車輛新車價金之X成為之賠償
6.本人保證不使用該車輛從事犯罪行為或幫助犯罪.若有該情勢本人願無條件賠償該新車價金全額(須經法院一審判決本人有罪)
以上條文經兩照雙方確認無誤且同意簽字後生效.本人使用期間內任一方皆不得反悔.若經雙方同意使用期間變更應另加注於本切結書空白處雙方於書寫處按壓指印生效
立切結書人:XXX
切結書人身分證號:XXXXXXXXXX
切結書人住址:XXXXXXXXX
車輛所有人:XXX
車輛所有人身分證號:XXXXXXXX
車輛所有人住址:XXXXXXXXXXX
中 華 民 國 X 十 X 年 X X 月 X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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