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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罰單 - 在前行車右側超車(補上3/8 中天新聞報導)

這張罰單 這不分任何車牌顏色 都是違規
只有檢舉人 對你 爽 或 不爽 之分
如果 真的要檢舉此項目 每條山路 保正你檢舉不完
其實也是在考驗 …人心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原來真的有這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這條 對機車無效
機車應該是有效的
因為法規上機車是用"汽車"在定義。
汽車是用"四輪以上汽車"在定義。
等哪天有重機騎士太無聊一直騎在車道最左邊線,就可以替國家增加收入了。
小的前面已提過,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之名詞解釋已有說過,法條中的"汽車"是包含機車的。若有特別針對機車的規定,則會明確寫出"機車"字眼,如: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所以別再以為條文中只寫"汽車"就是只針對四輪以上汽車。
回到本主題,機車是否可以右側超車,以現行交通規則不管任何排氣量的機車都是不允許的。不過路上到處可見大小機車由右側做同車道超車卻從不見警察取締,那這倒底是騎士違法成性且執法怠惰,還是法規不切實際,這滿有得討論的。
在台灣,開車的人看到後方的機車想超車,就會自動向左偏移,讓出右邊的空間要讓機車超車。因為在他們的腦袋中,就是認為機車要靠邊騎,要超車也是從右邊

你傻傻地看到有縫就過,只能說你中計了、被陰了!以後小心點,寧可在左邊逼到前車自動往右靠,也不要看到洞就鑽!
所以?

如果前方車要左轉,不能從前方車的右邊繞過去通過,
只能等前方左轉車輛離開後才能直行,不然違規?

那一般150以下的機車只能跨越雙簧線, 或者是騎上禁行機車的快車道超車?

機車形同汽車是指大型重機還是泛指所有的機車?

這什麼爛法?處處陷阱!

dchen0212 wrote:
不知怎的,重機騎了快...(恕刪)


01狀態:覺的開心
考駕照的時候不就有說了,重機交通規則基本上仿照四輪~
樓主中招了,請節哀

騎了20幾年的機車跑遍全台灣我發現最近這幾年警察比較會搞出突發型的超速照相

例如以前10幾年來從來不會拍的根本就是荒廢的舊式固定桿,突然間某一年的某一天開始會拍了,而且速度設定只有+10,百發百中
或是以前從來不會出現流動式的地方,也突然出現了,以前跑遍南北,大概會出現流動式的可能地點約略都能掌握,但最近幾年流動式出現的地點變成亂跳,章法幾乎無法掌握,很難預防

還有右側超車這張是被眼紅無誤,說起來很悲哀,同樣的違規行為,牌照顏色換成紅色,檢舉的無聊人眼睛也變紅色

壓力鍋 wrote:
小的前面已提過,交通...(恕刪)
那這倒底是騎士違法成性且執法怠惰,還是法規不切實際,這滿有得討論的。

規定這樣定沒有錯。
駕駛座在左側從左邊超車有比較好的視野
而且一般道路規劃也是左側速度較快
國內機車騎士愛從右邊超,一是內側大多禁行機車的錯誤規劃。
二是政府宣導機車靠右騎
三是警察不取締
才會讓大家認為右側超車沒有錯
間接造成高速公路上龜車佔據超車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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