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標題所指的應該是大型重機吧!其實不管白牌還是紅牌,機車出租早已行之有年,在學校附近一堆白牌機車出租店,在離島出租機車更成為當地居民生財工具,若出租機車不合法,那去租車的人不也成了共犯,一樣違法了嗎?
大家顯然都沒看懂小弟的問題。。。。。還有人一開口就砲!!真是有格調。。。。。我指的是,租賃汽車有專用的車牌,所以可合法出租!大型重機並沒有這種大牌,所以在合法性可能有爭議。難道只要有定型化契約,任何人的車都可以當出租車嗎?
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你自己要簽一張幾十萬金額的本票給車行?你自己要與車行訂定契約?(不論有沒有對等?)車行有使詐術嗎?你是非自願嗎?這是你們約定的私事,別人管不著吧!姜太公釣魚,離水三寸?願者上鉤;不願者回頭!你能說姜太公不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