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到人臉就要知道是誰,這也太強人所難了吧?何謂請立委警察就會努力?就一般老百姓毀損案找的到人就找,找不到人就送偵查隊偵結,一般行政警察的工作就是交整無誤阿^^"說真的懸賞真的比較快,圖貼出來。認識那位刮花您的車輛的人一定會有人出賣他的哈哈!然後告他民事,民事才有求償,告刑事頂多繳罰金給國家罷了!不划算啊!
SeiferTsai wrote:內湖區警察很混之前也...(恕刪) 之前在朋友要去東湖的路上被逼車當下我剎車讓對方過沒任何衝突但回家我直接檢舉他沒打方向燈跟跨雙白線結果警員竟說畫面不清罪證不足!我不死心一樣的影片我寄給警政署長信箱結果在轉交處理竟然又檢舉成功!太神奇了!
講到內湖的警察,想起公司樓下黃線變紅線的事情公司在小巷子內,樓下本來是一段黃線+左右都有機車停車格很正常的黃線臨停也不會妨礙到交通,畢竟附近很多公司也需要這個臨停區之前偶爾還會看到警察來拿著DV錄影算時間取締黃線停車太久後來某天就變成紅線,偶爾來...直接就是開單雖然我很厭惡違規停車的人,但這紅線也畫的太隨性
Azraek wrote:講到內湖的警察,想起...(恕刪) 若真需要,可以向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主管機關提出訴願,或是向當地縣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簡稱:道安會報,主席為當地縣市政府首長)每月召開一次,參加成員有:當地縣市政府各一級主管機關、監理站所、警察機關(含各分局)、公路總局各維修區段、相關公會....等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