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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的T媽,能上快速道路嗎?

依照僵化的中華民國法規條文來說,這台根本屬於非法改造不得上路(限250CC以下)

還能在馬路上趴趴走應該也是用矇的吧,反正一堆警察也搞不清楚規定成天找紅黃牌重機麻煩!

看這台TMAX年分應該也到了要去監理站驗車的車,真好奇它是怎麼搞定那些機車的檢驗員?
在法理上肯定不合法
因為紅黃牌未開放殘障車輛
但實務上應該沒事
因為不太會有警察杯杯白目到去找殘障朋友的茶
看到他輪胎兩側都還這麼新,有點想幫他騎去磨得平均一點
身心障礙者沒有很嚴重,鑑定過是可以考大型重型機車
前些日子新聞才報導一台紅牌裝輔助兩輪,
只是250cc以上是不允許裝輔助兩輪的,就是不合法的改裝了
記得監理所還是啥忘了,表明說250cc以上加裝的話,身心障礙者騎乘有安全性問題

另外在路上遇到裝輔助兩輪的三寶,無言...
台灣交通法規真是奇特
用路人
.............
akira011 wrote:
依照僵化的中華民國法...(恕刪)
台南的南科也有看到一台四輪t媽..........
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車,得為三輪型式。但以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為限。
Poki39 wrote:
只是250cc以上是不允許裝輔助兩輪的,就是不合法的改裝了

1. 法規裡沒有250以上三輪機車的分類
2. 四個輪子,要算小客車嗎?可是他沒有安全帶

L類車輛:
L5:指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以下,或其最大車速逾五0公里/小時之三輪機車(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

M類車輛:
M1:指以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座位數(含駕駛座)未逾九座者。

安全帶安裝規定:
M1類車輛之前排兩側座椅應裝設至少具備三個固定點之安全帶,其餘座椅應裝設至少具備二個固定點之安全帶。
就請不要給政府再出問題了'

這個國家的問題已經夠多了'

否則討論太多的話'

又會造成社會的動盪'

就裝不知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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