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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到佔據內側車道,最少有二十輛重機

a770911000 wrote:
難道我們錯了嗎連乖乖...(恕刪)


眼紅症 鑒定無誤
還有無知與不懂裝懂
可憐重車開放那麼多年來
還有人對路權觀念依然停在 侏羅紀
難怪臺灣那麼多 恐龍駕駛
以為開了車自己就是世界上最偉大的
其實只是自私與自大在做祟為了掩飾那萎戂不堪的心靈

無知而不求知 就是 蠢
檢討別人 也別忘了 反省自己
這才不是紅眼症咧~那女的又不騎重機,幹嘛紅眼!
這是台灣人的通病"不懂裝懂"...
"不懂裝懂"還可以理直氣壯~~先幹譙你就對了~
這是社會現象~並不一定針對重機族
汽車開到機車道不是有(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可以罰嗎?)不懂哪邊無罪?
a770911000 wrote:
同車道禁止並駛,其實...(恕刪)

kent0228 wrote:
汽車開到機車道不是有(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可以罰嗎?)不懂哪邊無罪?...(恕刪)

除了機車專用道以外,其餘的車道四輪汽車通通都可以在合法範圍內使用,
所以一樣的罰則才會造成以下的比例原則:

從以往新聞中節錄
2012年台北市取締汽車佔用慢車道共24件,
2008年台北市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總計20萬6376件,為市庫進帳超過1億2000萬元,

在資訊發達的時代還有這麼無知的人
你確定嗎?我查到好像是這樣耶...

何謂機車優先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

罰金NT600~1800



原始文章來源: http://findlifevalue.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24.html#ixzz2b2vXqJ7B
a770911000 wrote:
同車道禁止並駛,其實...(恕刪)
開車的不懂法規
但比照汽車路權的話
那是否也不能同一車道並排行駛或同一車道並排超車?
並排等轉彎還算好了,不並排搞成長車陣更符合三寶眼中的法規……

terrylaw wrote:
原來只要法律沒規定的...(恕刪)


不只重機,你要看到只要在路上行駛的就擠上去,期待你的行車紀錄器喔
生活上看到這種人都覺得好笑
工作上遇到這種人都覺得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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